(三)因除名;(六)法律,适用本法、社会保险、工作证或者认证等、休息休假、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离职发生的争议、辞退和辞职、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履行、工伤医疗费、变更一般确认劳动关系时存在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确认的、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证据主要是劳动合同;(二)因订立;(五)因劳动报酬、福利
一、问题引入 在实践中,很多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中都有不少自带车辆的司机开展运输工作,按一定的方式领取报酬。此种情况司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司机是否接受另一方的管理与指挥,需要区别对待。 二、司法实务认定 (一)认定构成劳动关系情形 自带车辆的司机每天定时到公司接受业务安排,在公司的指挥下开展业务活动,收入归公司后司机按照运输次数或里程等计算报酬,构
1、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一、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
1、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与用人单位应当存在劳动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网红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安女士是一名直播网红,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小有名气。2019年5月,某传媒公司找到安女士,愿意为安女士提供经纪服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艺人视频直播演艺协议。协议约定,安女士每月获取3000元底薪,以及50%直播打赏收益分成;安女士每日在公司定点、定时直播不少于5小时,须遵守公司的考勤、请假制度;如果安女士跳槽或拒播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避免哪些“坑”? 近年来,劳动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劳动争议案件急速增加,就连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纠纷也是频发。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能成为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后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
快递员送快递当属职务行为,因此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网友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了比较,得出了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月元、全勤奖200元/月,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公司按月发放了李某工资。直至2017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在仅支付医疗费后便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拒不发放。李某于2017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如果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约定承包制,由教练员承包教练车并可自行安排教学车辆及教学方式,不受驾校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时间由教练员自行支配,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教练员没有底薪,其收入依据双方的约定,按培训合格学员人数计算出的费用数额,扣除其承包车辆折旧费、保险费、汽油费、修理等费用后所得的金额。教练员收入并不确定,且存在亏损的风险,不符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
基本案情葛某于2015年9月与A消防公司签订了《自带车司机送货协议》,期限至2019年9月。协议约定:司机取货、送货要求,货物破损赔偿责任及奖罚细则;同时约定公司每月支付葛某租金3500元,并按照实际公里数计算燃油补贴。2018年12月,A消防公司因公司货物减少解除此协议。葛某收到该通知后向A消防公司主张经济赔偿金,A消防公司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引起纠纷。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构成劳动
基本案情:袁某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袁某作为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参加了该公司承包的某纸制品公司发包的厂房工程建设。2015年1月,工程结束后,袁某未再实际向某建筑公司提供劳动,但是仍然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资质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并以该公司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2015年2月26日,袁某通过银行汇兑方式向某建筑公司转账10000元,附言为:“社保金借款”。2017年3月27
1、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做工伤认定。2、有劳动关系是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之一,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的材料中也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因此无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之间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适应支付其工资报酬还是退休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即享有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这种权力属于社会权。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以及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均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从形式上看,出租车公司不支付出租车司机的工资,出租车司机自负盈亏,但实质上出租车司机通过承包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经营权获得劳动报酬,这也是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劳动者提供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所以对于挂靠制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关系,本人认为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对价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须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单位代发工资有支付凭证的,可以申请认定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由此发生的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案情简介2012年4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宁夏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约定被告聘用原告担任房地产估价师职务,每月向其支付2000元基本工资,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等保险费用。协议签订后,原告将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至被告公司,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交由被告保管,但原告从未在被告公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