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工资就是劳动关系吗 1、发工资并不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发放工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单位代发工资有支付凭证的,可以申请认定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合法。公司如果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话,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工资也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劳务派遣公司风险有哪些1. 劳务派遣无效风险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享受了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费用
法律分析:微信转账发工资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各省市地区自行发布的工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的给员工发放工资。发放工资的形式并没有规定。这个属于企业的一个约定自由权,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发放工资的形式,如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等都可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需要 “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需要再申报个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这种行为说不上违法,但确是不规范的,存在着偷税漏税的可能。公司使用私人账户进行工资的发放,是无法直接证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了问题,面临法律责任,财务人员是逃脱不了干系的。这种行为对公司,财务人员,以及员工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径。扩展资料: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
股票属于货币性收入,所以经济补偿金基数包括股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犯罪,构成逃税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税罪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为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2、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贵卫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行合财务流程即可,也不属于违去行为。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是为了规避税务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
不违法,但是公司账户资产和个人账户财产出现了混同情况,该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建议公司使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保持公司法人的独立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别不合规做法如“夫妻店”形式,“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公司财务混同,人员混同,财产混同等均认定为出现混同情况,违背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如公司一旦
一般不可以。1、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对于公司如何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条例》并没有规定支付的方式,只要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即可。2、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即员工如果工资总额超过3500元,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否导致偷税漏税的行为,还需要看支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作为一闭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2、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符合财务流程即可,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是为了规避税务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一、公司以私人账户发工资是可以仲裁吗公司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产假期间公司会给员工发工资吗1、产假期间公司会给员工发工资。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2、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公司倒闭后员工可以与其协商,让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破产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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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给农民工发工资是需要交税的。农民工劳动获得的报酬叫做“工资”或“劳务报酬”,要交个人所得税。其缴税的数额则是其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依法应当适用的税率。
法律分析: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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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关键问题是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时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盗窃罪的定罪标准较低。盗窃的对象是占有物,而快递还没有到你的掌
多发工资属于劳动争议。以下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