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由此发生的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宁夏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约定被告聘用原告担任房地产估价师职务,每月向其支付2000元基本工资,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等保险费用。
协议签订后,原告将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至被告公司,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交由被告保管,但原告从未在被告公司实际工作,亦未接受该公司管理。
被告在支付原告部分费用后,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因此向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以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其后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虽曾与宁夏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但该《聘用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资质的形式所需,且张某从未到该公司上班,未为公司提供任何劳动,未接受公司管理,故双方虽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但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
被告为原告支付的所谓“工资”,实际是因被告使用原告资格证书而支付的使用费,被告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因注册资格证书所需。
因此,双方之间实际是因使用资格证书产生的合同纠纷,并非劳动关系。
法官寄语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不能仅以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就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不仅应审查其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还应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是否发生实际用工,是否在工作中形成管理支配关系等。
“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由此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应按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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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台用工方式的不同,骑手分为三类:自营骑手,通常指平台自己招聘并从事配送工作的骑手;众包骑手,系通过APP注册成为平台骑手,可从不同平台自由接单,服务协议中明确骑手与平台非劳动关系;专送骑手,由劳务外包公司自行招募,完成平台任务,骑手一般与外包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实践中,骑手与平台极少签订劳动合同,骑手不必按时至固定地点上班,而是自由选择接单,无底薪、按件取酬且管理松散,这种灵活的用工模
基本案情孙某系外卖配送员,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订单配送承揽合同并约定,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饿了么”订单系统向孙某分配订单配送任务,孙某按照某网络科技公司质量及时效要求,承接并完成订单的配送。某网络科技公司根据孙某的配送完成数量及质量,向孙某结算报酬,并约定双方属于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同签订后,孙某通过手机App接单配送。某网络科技公司为孙某办理了雇主责任险,并按每送一单提成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再审案件引发关注。常某是一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某单位重新就业后,单位没有给常某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社会保险应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二审法院将常某领取的退役金与社会保险费混淆,而且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大巴扎公司将其应缴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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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卖骑手与平台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只看二者签订的合同的名称,而应当结合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副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对价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须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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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负责购买社会保险不一定就存在劳动关系,现实情况下有些单位会为他人代缴社会保险,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为法定最有效依据的,但并不是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双方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即可。
劳动关系纠纷并不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民事纠纷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案情简介张某经人介绍到王某的理发店做学徒工,刚到理发店的当晚9点多,王某要教张某做足疗,便带张某到三楼的一间房子内,王某见张某穿牛仔裤,以衣服太紧、无法教其做足疗为由让其换上宽松的睡衣,然后让张某躺在按摩床上。王某抚摸张某腿部、腹部、背部并按摩,张某昏昏然。之后,王某趁机脱去张某衣服,抚摸、亲吻张某乳房。张某感觉晕乎乎的,浑身没有力气反抗。后王某趁机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几分钟后,张某恍然醒悟,
智障女性没有自主的行为能力,就包括没有性自主权,没有自主的性意志。与智障女性发生性关系,因为她没有性自主权,没有自主的性意志,所以,任何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侵犯了她的性自主权,属于违背其性意志的行为,就是强奸。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解除劳动关系前一般都算工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所以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不算作工龄。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不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者依法享有
1、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与用人单位应当存在劳动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果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约定承包制,由教练员承包教练车并可自行安排教学车辆及教学方式,不受驾校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时间由教练员自行支配,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教练员没有底薪,其收入依据双方的约定,按培训合格学员人数计算出的费用数额,扣除其承包车辆折旧费、保险费、汽油费、修理等费用后所得的金额。教练员收入并不确定,且存在亏损的风险,不符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
找人办事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有时也会因为事情办不成,钱到底退不退产生争议。对此,有的当事人会以诈骗罪去公安机关报案,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看办事的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该如何认定:第一,办事人根本没有履行意愿可能会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受托办事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履行意愿往往可以通过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促进请托事项成立的行为进行推定。行为人没有履行意愿主
公司可以依法与快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公司不能以裁员或者非过失性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