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赔30万,法院判劳动者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原告某于2016年4月26日入职被告一创立某传媒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告一创立的某传媒公司提前解散,原告认为被告一未结清工资报酬的前提下,未通知原告决定解散公司的决定,被告二身为清算组成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原告经济上的损失,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但因原告主体不适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被告一与被告二赔偿原告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和律师费共三十余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一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与被告一于2015年10月确认情侣关系,被告一注册某传媒公司,实际为支持原告创作,方便原告创业而建立的公司,因原告台湾居民身份,涉及外资问题,未以原告名义进行工商登记。
某传媒公司注册后,无实际经营场所,未对外聘请任何员工,仅由原告进行创作项目的申报。2017年底原告以在台湾欠款100万被起诉,出入境受限,需要向其提供在内地有稳定收入为由,要求被告一为其制造公司工资流水以及对应的缴税记录。
原告未依法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非劳动法意义上适格的劳动主体,应驳回起诉。
案件分析——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分歧原因】:原告与被告双方产生争议与分歧的原因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上意见不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而原告未依法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非法律意义上适格的劳动主体。
其次,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该存在着隶属关系,而原告从未接受公司的管理,原被告也不符合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存在应该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最终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
而在本案中,原告没有创造任何工作成果供公司获取任何收益。被告与原告之间的代付工资及缴税流水,也并非被告基于劳动关系而支付的报酬。
【裁判结果】——原告主体不适格,与被告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应提交证据证明已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依法取得就业证件,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基础提出的诉讼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打牌 因自身突发疾病死亡 雇主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松阳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1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顾 方某在2020年1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成为该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一名保洁员。 2020年4月2日下午,因天下大雨,无法进行户外保洁作业,故方某与同事王某、丁某三
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 决 书筑劳人仲裁字【2015】第160号申 请 人: 尹×× 男 汉族 ××××年××月××日 住贵州省息烽县流长乡××村××组委托代理人:杨磊 贵州感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菲琪 贵州感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 申 请 人:贵州贵川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昌乾 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孝江 贵州道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远梅 贵州道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尹××因确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你好,这个数额一般属于“数额巨大”标准,在3-10年之间量刑。
去年11月19日下午开心下班回家的小区业主周沙却发现家被淹了家具、电器全被泡在污水中共计损失12万余元周沙一怒之下把楼上22户全告了法院经调查最后判楼上19户业主赔偿周沙而案件的另一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一2楼住户家被污水淹了损失12万多元去年11月19号下午,江夏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202室业主周沙下班回家后,发现整个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水的深度达6
—与曾广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裁判摘要】 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该人事关系未正常履行且劳动者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报酬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为由,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当然不能是同一个人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
律师观点分析当事人空调夏季制冷不达标,委托刘丽薇律师起诉开发商、物业公司、装修公司,一审胜诉,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不认可鉴定意见书的效力,不同意退还一半物业费和承担维修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一审法院的委托鉴定,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刘某、吴某均具备物证鉴定(含产品质量分析)的司法鉴定资格,物业公司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
你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通常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按揭购房签完合同后,待银行成功发放贷款后,就可以向开发商索取一份购房合同
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新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如果合同主体变更了,新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赔偿金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辞职,公司也不应该扣你工资,但是公司可能会以你的辞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种种借口扣除你的工资。建议你与公司去交涉的时候收集于你有利的证据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实习期间不算入正式工作时间。 所以8-12有4个月。赔偿半个月的月工资,详见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1、不可以,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2、根据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3、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
事业单位有编制员工未签订聘用合同,如何解除人事关系?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构成,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又分为有聘用合同的和无聘用合同两种;二是无正式编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对于无正式编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双方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有编制有聘用合同的,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对于有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排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
劳动用工登记的范围应是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2、由于你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盖的是总公司的章,当然只能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劳动用工登记,而不能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要求在分公司当地办理。缺少法律依据;但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