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
10、搜集网络信息。现在很多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但网页或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前需要先公证。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但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就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
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你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但是有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3、没有劳动合同,你是可以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比如:胸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补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全部由厂方拿走,劳动者本人没有保留一份,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什么证据材料都没有,劳动关系法律咨询:搜集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为了解答以上劳动关系法律咨询,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
在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存在不规范用工的情况,有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淡薄造成的,也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为之。因此员工入职后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连给员工发放工资时也用法定代表人、财产人员、股东等个人账户进行,以避免留下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人个人账户发的工资,真的不能证明与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吗?其实并不能完全否认,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委或法院都是可以认定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但在实务中,劳务派遣协议不明,劳动报酬发放混乱的情况下,就劳动者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龙某于2019年9月22日经用工单位班长沈某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合伙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
(一)争议: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于法定代表人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素来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故在《劳动法》领域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控制人,其较于一般劳动者实际是处于强势地位,将其纳入《劳动法》中保护不符合《劳动法》的初衷,且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任职在我国《公司法》等民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
你好,你只能与一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购买合同的义务,具体情况还需要了解,如有需要可以电联,以便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予法律咨询意见,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给与好评,谢谢。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
【案情】2013年9月,被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聘请原告韦某驾驶其个人购买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王某未与原告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某公司亦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王某从其个人账户按月支付原告工资。2018年8月,原告与王某签订解除聘用协议,并载明双方工资、养老保险、补贴等一切事务全结清。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的经济赔偿金99000元,仲裁委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以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职工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是总公司,劳动者与总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如果与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在分公司上班的,实际上属于由总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职工和总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因分公司可能与
[案情概述] 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揽了某单位办公楼的建设工程,并将室内装修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狗蛋。狗蛋招用狗剩从事该室内装修工作。狗剩在工作中受伤,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其与某建设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狗剩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建设工程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分歧】 关于狗剩与某建设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形成了
一、外卖骑手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1、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只看二者签订的合同的名称,而应当结合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苏05民终2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捷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死者李杰之妻、之子、之父三人。一审(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7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查明事实: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是美团网APP(以下简称美团外卖)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美团外卖的经营由其关联公司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如何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
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二、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三、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
向劳动部门查询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