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门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以上这些都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为常见的一些证据,实际上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可以用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须提供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
如果劳动者是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代表单位对外进行谈判的授权书,或者单位与其它业务单位订立的业务合同上有双方单位的盖章,并且业务人员作为单位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
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
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可以来电详述合同内容,为您进一步分析
员工与用人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后,劳动者能否继续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张鹍翔一、案件经过2011年9月,顾某某入职某某公司,工作岗位系销售员。2016年1月14日,顾某某出具承诺书载明:“经济上与公司两清”。同年1月19日,某某公司向顾某某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了退工登记。2016年4月,顾某某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追偿申请书”,请求公积金中心为顾某某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月元、全勤奖200元/月,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公司按月发放了李某工资。直至2017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在仅支付医疗费后便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拒不发放。李某于2017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二、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三、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何出具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写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依法成立即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出具什么证明1、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2、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写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依法成立即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问: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单位管理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年满55岁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55岁以上员工的,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社保能证明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吗社保能证明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再审案件引发关注。常某是一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某单位重新就业后,单位没有给常某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社会保险应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二审法院将常某领取的退役金与社会保险费混淆,而且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大巴扎公司将其应缴纳的社会
【案情概要】周某任职上海某海运公司的航运部经理,在其负责承租某航运船舶过程中,与公司总经理李某串通,通过李某妻子以及周某妻子作为股东的同行业公司(某新加坡公司)赚取差价。即先用该新加坡公司承租下该船舶,新加坡公司再以更高价格转租给周某所在的上海某航运公司。公司据此以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高管在公司租赁合同中赚取差价,侵占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周某不服,提起劳动仲
一、劳动争议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2、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3、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解决
社会保险能证明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是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基本案情葛某于2015年9月与A消防公司签订了《自带车司机送货协议》,期限至2019年9月。协议约定:司机取货、送货要求,货物破损赔偿责任及奖罚细则;同时约定公司每月支付葛某租金3500元,并按照实际公里数计算燃油补贴。2018年12月,A消防公司因公司货物减少解除此协议。葛某收到该通知后向A消防公司主张经济赔偿金,A消防公司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引起纠纷。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构成劳动
基本案情:2017年1月,赵某通过某平台公司手机APP申请成为外卖骑手。该平台公司的区域代理公司与赵某签订了《外卖配送服务代理合同书》,约定双方仅构成外卖配送代理承包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赵某按照平台公司下发的接(抢)单配送工作流程,进行外卖配送工作,代理公司对赵某等外卖骑手的工作质量、工作制度等进行管理并发放劳动报酬。2020年2月,由于工作原因,赵某被封号并退出手机AP
员工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吗不合法。员工只能跟一家单位形成全日制劳动关系。如果是与其他公司是兼职类的,合法。《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