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9月,被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聘请原告韦某驾驶其个人购买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王某未与原告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某公司亦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王某从其个人账户按月支付原告工资。2018年8月,原告与王某签订解除聘用协议,并载明双方工资、养老保险、补贴等一切事务全结清。
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的经济赔偿金99000元,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原告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韦某系王某聘用,并未与被告某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告韦某每月工资及各项补贴等均由王某从个人账户支付,同时原告韦某提供的劳动并非被告某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其与被告某公司并不存在管理、指挥或监督关系。
因此原、被告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在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因素: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而本案原告用工主体系王某,其虽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但聘用原告并非基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亦非履行职务的行为,并不能因此而得出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4月30日发布的《洪泽法院发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六大典型案例》。
(一)争议: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于法定代表人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素来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故在《劳动法》领域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控制人,其较于一般劳动者实际是处于强势地位,将其纳入《劳动法》中保护不符合《劳动法》的初衷,且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任职在我国《公司法》等民
【裁判要点】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出现了许多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经营发展的电子商务公司,网上外卖订购业务是其中一种重要的产业形态,而外卖配送员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新兴职业。外卖配送员职业特征与传统职业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电子商务公司与外卖配送员的关系似乎不如传统职业紧密,但是在认定电子商务公司与外卖配送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上,仍应当依据网上外卖订购业务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
一、合伙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补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
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你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但是有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3、没有劳动合同,你是可以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比如:胸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
一、外卖骑手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1、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只看二者签订的合同的名称,而应当结合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根据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1、如果退休人员属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2、如果退休人员属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退休人员与企业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3、如果退休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前一个单位办理内退手续后,又在后一个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按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苏05民终2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捷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死者李杰之妻、之子、之父三人。一审(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7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查明事实: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是美团网APP(以下简称美团外卖)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美团外卖的经营由其关联公司上海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一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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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第三人之间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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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索要补偿
法律分析:管理岗位的女职工超过50岁,劳动仲裁不能不受理。只要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您好,是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
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形~~ 公司与劳动者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但却签订了劳务协议,那应当认定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今天一起来聊一聊吧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只是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关系,即不存在行政隶属管理关系。 劳动关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