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公积金能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或者出境定居的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可以辞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单位主动提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或者因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你好,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乘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12个月的相加之和除以1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 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你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怎样再去别的单位交社保从一个公司跳槽到另一个公司,社保接续的方法是:1、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之下,你有两种方法解除合同:一是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建议首选);二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2、原单位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把应当给你本人的手续给你,其它的交给社会保险机构)。
1、用人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在内,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在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应当给你缴纳社保,单位没有缴纳的,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缴;3、建议与单位协商,签订书面合
股票属于货币性收入,所以经济补偿金基数包括股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根据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您好,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年金可以退,但是没有必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该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额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中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对已经解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该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额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中进行管理。 (2)如果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能取公积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满足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带上离职证明和提取公积金相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得确定你是否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
不能,原因如下: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一、因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二、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
1、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办理失业金领取各地规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来举例吧,在深圳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员工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2、必须是非员工自愿离职,如:单位裁员、解雇、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3、已进行就业登记,有就业意向。 上面第2点提到的非员工自愿离职,包括以下六种情形: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
退休后可以取出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退休证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个人帐户中的公积金及其利息可以全部领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失业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可以提取。员工失业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该账户的封存业务,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办理提取业务。部分地区对失业离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具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