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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订了补偿金协议,未收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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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订了补偿金协议,未收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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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单位主动提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

或者因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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