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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时,总公司安排员工到另一家分公司工作,但距离为30公里。员工不想去,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可以获得工龄补偿吗?

问题描述

企业停产时,总公司安排员工到另一家分公司工作,但距离为30公里。员工不想去,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可以获得工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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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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