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接待一位客户小白的咨询,小白是来自于河南省某地具有农村户籍的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为小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始终未给小白缴存住房公积金。
小白向笔者咨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吗,自己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进行法律分析,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界定未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违法或违约行为。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设立公积金的目的是维护住房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缴存的特点,如单位未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对于小白来说,单位是否必须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呢,这就不得不提到小白的户籍问题,小白大学毕业但仍保留了农村户籍,这就出现了政府部门执行公积金政策的差异,因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保留农村户籍的职工会享受到在本村获批宅基地的权利,其在城镇的住房福利待遇一般就不再强制保障。
2020年5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书面答复意见中说明,法律法规对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做强制规定,从行政执法角度,目前强制要求单位为农业户口在职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法可依。
除了北京,上海等城市也有类似规定。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假设小白为城镇户籍,单位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白能否以此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对劳动者仅以用人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您好,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
1、公民工资超过3500的,应该依法缴纳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单位有代扣税款,但是没有上交的,责任在单位,应该由单位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劳动者证明被扣除了个税的就能够免除法律责任;2、如果员工没有证据证明被扣除了个税,存在主观偷漏税或与单位恶意串通的行为,那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共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等责任;3、如果仅仅是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没有及时缴纳个税,与员工个人主观意志没有关系,那么只能
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交。如想要获得针对性帮助可直接联系袁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代书、指导和协助收集证据、指导和协助诉讼、代理诉讼、出具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
如果你是当地户口,那么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你不是当地户口,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可以不缴纳,不具有强制性。当然,如果你是外企工作的中方职工,那么单位必须为你缴纳公积金,具体请参看《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
一、可以在新单位补缴若在原单位已办理了公积金开户,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您继续缴纳,原单位有少缴或漏缴的,只要操作特殊补缴即可。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当前个人账户仍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您可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由其直接为您办理转出。二、可以投诉旧单位其次,不
根据劳动合同来确定,不交公积金违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积金。因此不管是合同工也好、固定工也好,用人单位都要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当然节假日双薪或个别的节假日三薪是国家的硬性规定,用人单位按理必须按规定执行。因此,你应立即与单位交涉,如果谈不拢,应立即拿上劳动合同或工资条或其它可以证明你在那工作起始时间的一切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来的单位曾交过住房公积金,但换工作后隔了一年现公司才开始继续给你交公住房积金。这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你个人补交的问题,主要看:单位与现单位的公积金交纳是否能接续。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一下便知。
农民工讨薪的时候不仅可以起诉包工头,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所以农民工讨薪可以直接起诉建设方。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是对你们常有恐惧心里了吧!如果你找他的话,他不听,可以到相关部门解决他这当然就是他的不对了,你可以依照你们签的合同进行起诉或者是什么!一般你们拿钱给他治伤,他不应该这样做了啊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需法律帮助,可点击头像联系房律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单位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其次,如果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组建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后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金,而不能立即解除合同;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及时办理
发现员工在外兼职,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吗?案情简介2013年12月,李某入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数控机床维修。2014年1月,应朋友之邀,李某利用倒班或休息日的时间,为朋友厂子里的机床保养、维护,朋友每月也都给李某一个丰厚的红包。2014年9月,该公司发现李某在外兼职一事,明确告知李某,如果继续在外兼职,该公司将据《员工手册》上的相关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找到刚入职时公司发的
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并选择:??一是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同意,劳动者可继续履行作出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协商的劳动合同内容,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选择离开用人单位。??当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自行辞职,则无权获得经济补偿。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明确约定工作地址仅限目前工作地址的情况下,且企业
只要法人代表没有与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的条款,就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
如果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是终止而不是解除。如果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员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以上情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
公积金可以补交。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确有困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
公司开除员工是能得到赔偿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
单位少交或者不交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