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在一家化工企业上班,此前单位为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公积金,可从今年开始单位只帮他缴纳前面的三金,公积金莫名其妙给他断了。
他咨询单位人事,得到的回复是单位可以不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项福利并非强制性的义务。小林听身边的朋友说,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主张这样的权利?
[专家解读]城镇户口职工必须交公积金
相关政策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目前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正在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重点检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行为;单位或者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单位是否为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今年最新的通知精神,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违反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以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单位须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实际缴存人数及提出整改措施等核查工作后,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叙述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1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并自登记之日起21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会被责令限期缴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内进行办理;如果单位逾期还不进行办理的,则可以处罚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民营企业也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法律强制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吗单位为员工缴纳是法定义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业内人士提醒用
【法律意见】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4、为了保障职
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就有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这里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
国家有相关规定企业是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
哪些单位应当缴纳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市民如果遇到所在单位不予缴纳公积金的,可到公积金中心投诉,如果情况属实,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该单位予以缴纳,仍拒绝缴纳者,将依法强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
根据劳动合同来确定,不交公积金违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积金。因此不管是合同工也好、固定工也好,用人单位都要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当然节假日双薪或个别的节假日三薪是国家的硬性规定,用人单位按理必须按规定执行。因此,你应立即与单位交涉,如果谈不拢,应立即拿上劳动合同或工资条或其它可以证明你在那工作起始时间的一切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近日,笔者接待一位客户小白的咨询,小白是来自于河南省某地具有农村户籍的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为小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始终未给小白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白向笔者咨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吗,自己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进行法律分析,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界定未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违法或违约行为。住房公积金,是
【法律意见】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4、为了保障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性缴纳,2002年3月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可以投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缴费或者不按时足额缴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就有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这里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