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补偿金。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实践中,单位不提供与劳动者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实质处于“待岗”状态,或故意用这种方法逼迫劳动者自行离职,劳动者能否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呢?此类案件司法实务中考量的因素有哪些呢?本文将进行简要分析。01法律条文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任何补偿。要想了解清楚这个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四个对于法条理解的误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提出离职,所以,单位有没有给劳动者一份签好的合同,和以此为由离职并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应享的法律权益,所以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是不
经济补偿金应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给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一般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一次性为其结清工资,而工资的数额就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员工当月实际出勤的天数来进行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学历或工作履历造假的,用人单位不一定能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前言】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的手段,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同时,在劳动者存在欺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实践中,某些劳动者入职时在其简历中对学历、工作履历等内容造假,夸大其词,以期获得工作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
阅读提示: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严重失职,导致公司业务合同不能续签的,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为什么法院认为损失并非实际发生,亦无证据证明不能续签合同责任在员工?案情简介:1.石然于2018年1月29日入职金吉时鑫公司处,在金吉时鑫公司客户美的公司项目担任保洁项目经理。2.2018年10月30日,金吉时鑫公司向石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一份,主要内容是石然作为项目经理,在客户连续严重警告及投诉的情况下,拒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阅读提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十八条系强制性规定和特别条款,相对于其他一般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则,该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劳动者在未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则适用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而非盲目
【案情概要】梁某于2006年3月1日到某集团公司处上班。2015年11月,某集团公司开始欠发梁某工资;2016年3月23日,某集团公司仅为梁某结清了欠发的2015年11、12月工资。随后,梁某主张要求解除劳动;并要求补发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拖欠工资1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及分析(一)案情简介金某利公司以员工周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周某不认可考核结果并且提出异议,拒绝接受金某利公司按调岗降职后的工作,之后,金某利公司先后给予其三次书面警告,因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可解除劳动合同,据以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进而自己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218.56元,仲裁裁决驳回全部仲裁
导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旷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情简介: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安排甲至丙医院从事电工工作,在第14条“特别条款”明确约定:“甲确认乙公司发放的《从业人员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从业人员手册》第23页载明:“下述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违纪解除《上岗协议》处理:1.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包括作旷工论处)……”乙公司以甲无故旷工
裁判要旨劳动者在入职时填写虚假工作经历,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02基本案情林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技术有限公司,岗位为作业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下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解除与林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林某不服某技术有限公司的解除决定,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某技术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