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XX,莒县昌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殷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莒县招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A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彬,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XX因与被上诉人殷XX、被上诉人青岛A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1民初109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蒲XX、被上诉人殷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X、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彬,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XX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李XX提交的所有证据,没有采纳殷XX提供的证据和录音,也没有查清具体欠款的内容,片面采纳A公司提交的虚假证据和证人证言,只凭李XX代为书写的欠条就判决李XX承担还款责任,导致判决错误;
二、合伙人指派李XX施工,判决认定李XX承揽工程,错误;三、庭审内容泄露,程序错误,案由不一致,判决李XX承担清偿责任,直接导致李XX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实,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
A公司辩称,李XX的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与事实不符,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平公正。李XX完全是基于个人恩怨将本应由其个人来承担的债务无端转嫁至A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李XX的上诉请求。
殷XX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李XX、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2、李XX、A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晟凯公司称,包含殷XX本人在内其他起诉的工人欠条均为李XX出具,和A公司无关,且该系列欠条虽落款时间不同,但纸张及书写笔迹来看,应是同一时间形成。
李XX是A公司名义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管理。A公司承包的青岛东方影都项目万达公馆二期A2车库及B地块消防工程,是李XX以借用公司资质以公司名义承包,发包方转来的工程款全部转交与李瑞华,A公司没有盈利。
其他所有工程都不是A公司承包的,是李XX自己承包的工程,工人也是李XX自己招聘,管理。A公司提交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以及通过A公司账户、王XX个人账户,案外人班清个人账户向李XX转账记录等证据。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17年1月26日,李XX向殷XX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2017年1月26号欠殷XX人工费16000元,壹万陆仟圆整。
228.6*140元=32004-76000-8404=16000元李XX2017.1.26”。
殷XX称,其2016年2月在青岛胶南欢乐海港、青岛市北区葡萄酒博物馆施工施工,每日160元。工钱都是根据李XX制作的考勤表确定的数额。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主要争议焦点问题是A公司应否承担付款责任。
本案中,不论是殷XX还是李XX,主张与A公司之间存在的均系雇佣关系,因此,本案案由应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认定案由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殷XX与李XX及A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李XX与A公司之间亦未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或委托合同,李XX主张其与殷XX均系受雇于A公司,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上诉人李XX的上诉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好,可以根据签定的合同约定处理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XX经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邀请转至合肥工作,并在B公司建立的微信工作群内接收B公司发布的《客户登记表》,领取次日的工作任务。入职后,XX遵守B公司的管理,均是按照前一日晚间领取的工作任务,来往不同的客户之间进行地板保养液销售和地板护理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的监事C在2020年9月通过微信向XX支付了2020年8月工资并说明该月工资是按照固定工资发放,又在2020年1
一般都是有效的,具体欢迎联系我详细沟通后分析解答
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不需要解除,员工可以直接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1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合同编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部分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负有举
你好,如果是和国企直接签的属于正式员工,如果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属于三方人员
择业期是选择就业的时期是按毕业年限来算的,即使交过社保,在择业期限内,仍然属于在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有: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4、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当地的社保。但如果该公司是分公司,总部在异地,那么公司为员工缴纳异地社保是合法的。另外,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本地,且不属于劳务派遣,那么缴纳外地的社保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的注册地不在本地,而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本地,就可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起诉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你好,你工作多长时间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尊敬的求助者,你好,您刚刚咨询的问题呢,是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合理期限期满为止。合理期限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所以您在合理期限内的,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合理期限期满为止。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要在您合理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您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
您好,建议询问社保机 构。 麻烦情况再说具点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准确的意见。感谢.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