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即,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
但在实务中,劳务派遣协议不明,劳动报酬发放混乱的情况下,就劳动者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
龙某于2019年9月22日经用工单位班长沈某介绍进入公共单位,从事粗纱挡车工工作,与沈某约定工资4700元/月,由沈某安排工作、记录考勤。
龙某入厂时,在车间签订了合同,但不知道具体与谁签订,签订的什么合同。
2020年1月3日,龙某在工作中受伤。此后,其询问沈某被告到底与谁签订的合同,沈某答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
后查明,龙某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其工资也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龙某受伤之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其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首先,虽然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龙某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账户发放,但由谁支付工资并不是认定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还须结合劳动关系的其他特征予以认定。
其次,龙某入职时,由用工单位的班长出面找被告签订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并未直接与龙某订立用工合同。
再次,工作中,龙某由用工单位的班长安排工作、记录考勤,是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
最后,上述事实让龙某有理由相信其是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龙某告知了劳务派遣事宜的前提下,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不能对抗不知情的龙某。
案号:(2020)兵9001民初5374号
在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存在不规范用工的情况,有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淡薄造成的,也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为之。因此员工入职后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连给员工发放工资时也用法定代表人、财产人员、股东等个人账户进行,以避免留下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人个人账户发的工资,真的不能证明与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吗?其实并不能完全否认,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委或法院都是可以认定即
对因劳务受到损害这一要件的审查,应当结合劳务活动的性质、行为发生地、提供劳务者行为的目的,以及行为与接受劳务方利益的主客观联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提供劳务者在从事接受劳务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损害,应当认定为因劳务受到损害。若提供劳务者行为的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存在内在联系,与接受劳务方利益有客观联系,属于通常可以预见的合理行为,亦应认定为因劳务受到损害。具体而言,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同时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样需要履行义务及承担责任,一旦发生争议,需要二者作为共同当事人参与仲裁和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作为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关于连
“自杀”在各种保险类型中,通常均属于除外项目。也就是说,一旦认定行为人死亡的原因为“自杀”,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对于常见的服毒、跳楼等行为,比较容易认定。而对于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病而溺水身亡的情况,是否属于“自杀”则存在争议。对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因患精神病,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溺水身亡的,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保险公司
一、劳务派遣中是否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1、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无论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
当前我国对于农村人口的管理还处于发展阶段,户籍管理制度不能适用当前农村的形势,村民委员会、村小组的主要经济收益分配即征地款的分配就成为个别农村的突出问题。在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中首先存在着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因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在征地拆迁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直接关系到
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何认定? 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 其二,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补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
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你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但是有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3、没有劳动合同,你是可以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比如:胸
公房动迁,如何认定“他处有房”或“福利性房屋”?资深周运柱大律师。一、动迁组在认定拆迁户是否属于居住困难时的“他处有房”与同住人认定的他处有房是有巨大差别。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应当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可以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 按照《细则》及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定规定,居住困难审核的内容,应当
你好,由企业工会 (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如何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
审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法院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权并重的原则,审慎衡量个人与单位双方的利益,注重各方利益的平衡,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01审查主体是否适格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院审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时首先应当审查双方的主体资格。就劳动者而言,应当为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但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案情概要】周某任职上海某海运公司的航运部经理,在其负责承租某航运船舶过程中,与公司总经理李某串通,通过李某妻子以及周某妻子作为股东的同行业公司(某新加坡公司)赚取差价。即先用该新加坡公司承租下该船舶,新加坡公司再以更高价格转租给周某所在的上海某航运公司。公司据此以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高管在公司租赁合同中赚取差价,侵占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周某不服,提起劳动仲
你好,你只能与一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购买合同的义务,具体情况还需要了解,如有需要可以电联,以便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予法律咨询意见,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给与好评,谢谢。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以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职工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是总公司,劳动者与总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如果与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在分公司上班的,实际上属于由总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职工和总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因分公司可能与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全部由厂方拿走,劳动者本人没有保留一份,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什么证据材料都没有,劳动关系法律咨询:搜集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为了解答以上劳动关系法律咨询,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我国《民法通则》第26条对个体工商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的范围看,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
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如果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约定承包制,由教练员承包教练车并可自行安排教学车辆及教学方式,不受驾校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时间由教练员自行支配,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教练员没有底薪,其收入依据双方的约定,按培训合格学员人数计算出的费用数额,扣除其承包车辆折旧费、保险费、汽油费、修理等费用后所得的金额。教练员收入并不确定,且存在亏损的风险,不符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