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何认定?
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
其二,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要审查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并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符合客观事实,也无证据价值。
另外还要看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证人证言与被确认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相互吻合,有无矛盾之处。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出现矛盾,或者与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相抵触的,应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必要时还可依法补充收集证据。
相对来说,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证言的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从广义而言,如果证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包括亲属、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等对立关系,就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以至于削弱证据力的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一般而言,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有更大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就较弱。但是对此也不能一概而论,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应以证人的身份、地位、荣誉作为认定其证言证明力的唯一标准。
(4)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
证人的作证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上是相适应的。根据自然人生长发育的不同年龄阶段和智力状态,可判断某人是否具有作证能力。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不能作证。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影响,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存在着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在诉讼活动中通知证人到案难,到案后说实话难,通知证人到法庭上接受质证就更难,及时提供了证言,翻证的也屡见不鲜。
因此,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必须做到对全案证据综合对比,并贯彻实物检验的规则,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得起实物验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㈢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证人在作供的时候如果有作假的可能,将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法律责任,建议证人可以好好结合个人情况好好的了解清楚。
在认定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上有疑问,这时可以来找律师帮忙。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能不能当证人根据民诉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一般情况下,不管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能当证人。但是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法院在审查时要慎重,真实可靠的可以采用。相关知识:当事人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符合相关法定条件是能当证人的。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
可以做证人,但其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上述三种证人证言属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但在实务中,劳务派遣协议不明,劳动报酬发放混乱的情况下,就劳动者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龙某于2019年9月22日经用工单位班长沈某
证人具有排他性,所以说无论有什么利益都可以做证,当然如果有利益关系其证明效力就不是太高,我国关于证据问题有很详细的规定,至于做伪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比较严重即构成犯罪,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另,多说句,其实每天每个法院审理着很多案件,见过各类人群无数,想最做伪证,呵呵,其实大家都能看的很明白!最近我在申请劳动仲裁 主要是养老金问题可是公司把工资全部做过,并请公司员工作证,所谓要自圆其说这个不太好弄了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有用吗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
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中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是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就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客观陈述。 这里的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其二,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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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的李先生近来遇到一件麻烦事:自己的车险眼看着就到期了,可却并没有业务员主动联系李先生续保。原因是因为他的丰-田汽车去年出险9次,理赔次数太多,保险公司不愿意再给李先生续保。据一家车险理赔勘察员表示,类似李先生一样存在投保难的用户不在少数,大部分都是因为头一年汽车保险报险次数太多,保险公司成本太高不愿意投保。也有车险业务员表示,这类经常出险的用户要想投保,往往需要增加保费,这也是规避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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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有什么关系续保保险费率的上浮或者优惠,与上一年度的出险次数及报赔金额息息相关。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如果您的报赔次数低于三次或者报赔金额不是特别高,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次年保费。对于保费优惠政策,则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不同,具体信息您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咨询。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
按规定父母享受低保和子女、儿媳、女婿有直接关系,和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没有任何关系。按规定子女、儿媳、女婿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其它关系没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姥爷、姥姥享受低保和外孙女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没有。
法律分析法律上与父母断绝亲自关系的方法只有收养。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不能被强制解除的,唯一的方法就是孩子被他人收养,可以在法律上解除孩子与亲生父母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
1、工龄是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算起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工龄是从劳动者去用人单位报到,正式上班的那一天算起的。2、 所以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工龄以档案工龄为准;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后,工龄从员工的社会保险档案建档的那一天算起。
法律分析: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以上称号及其相当的荣誉的劳动者,退休时增发5%养老金政策,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已经废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的过渡性养老金,予以适当提高,之后的享受一次性奖励。对此,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法律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
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