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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律师:可否依据拆迁安置购房指标主张对安置房享有排他的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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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产律师:可否依据拆迁安置购房指标主张对安置房享有排他的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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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基本案情】

原告刘x诉称,刘x与王x于2003年11月登记结婚,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对于拆迁安置房利益未作处理。

2010年北京市xx区x乡x村xx号拆迁,各方当事人均作为被腾退人分得安置房屋及拆迁补偿款。刘x现起诉要求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刘x对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有排他的居住使用权。

 

被告王x、王x1、王x2辩称:不同意原告刘x诉讼请求。刘x已非家庭成员,没有资格分家析产。婚后对于房屋没有出资建设。

只是有安置指标,但并非可以获得安置房。刘x没有出资购买安置房。其他补偿和刘x无关。

 

被告王x3辩称:不同意原告刘x诉讼请求。x村xx号院房屋产权人是王x3。刘x并非被腾退人。根据咨询了解到,刘x和王x现在没有婚姻关系,角色终止。

即便王x今后再婚,也不再重新安置新住房。故刘x无权享有利益。关于拆迁补偿款,是原拆迁房屋产权置换,刘x没有房产,也就没有拆迁补偿款。

关于诉讼费,我们生活困难,不能承担。

 

第三人张x述称,同被告王x3的意见一致。

 

【法院审理查明】

马x与王xx系夫妻关系,马x于2010年9月份去世,王xx于1980年9月份去世。二人育有王x3、王x1和王x2。

王x3与张x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王x。王x与刘x于2003年11月登记结婚,后于2019年5月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载明:经询,刘x同意离婚,关于财产问题,双方均同意另行解决。

2010年10月16日,王x3(被腾退人、乙方)与北京市xx区x乡腾退拆迁安置办公室(腾退人、甲方)签订《xx地区建设腾退安置协议书》,载明:甲方因xx地区建设,需要对腾退范围内乙方xx区x乡x村xx号居住房屋进行腾退安置。

乙方实际腾退人口4人,分别是户主王x3、之女王x、之母张x、之女婿刘x。甲方按人均45平方米对乙方安置现房后另安置期房三套,其中一居室一套、两居室一套、三居室一套。

同日,王x3(乙方)与北京市xx区x乡腾退拆迁安置办公室(甲方)签订《房屋腾退安置协议书附件》,载明甲方以下列房屋对乙方进行安置,其中x期x区x号楼x单元6xx号三居室,建筑面积96.9平方米,x号楼x单元1xxx号一居室,建筑面积52.8平方米(以下简称涉诉1xxx号房屋),x期x号楼x单元13xx号二居室,建筑面积81.78平方米。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涉诉《房屋腾退安置协议书附件》(乙方为王x3,签订时间x年x月x日)项下的x区x楼x单元1xxx号一居室房屋的排他性居住使用权由原告享有。

 

【拆迁房产王辉律师解析】

根据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刘x是否可以获得涉诉1xxx号房屋排他性居住使用权。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拆迁政策,被腾退人员享有一定安置面积指标。王x3、王x、张x、刘x均系腾退安置协议书列明的实际腾退人口,根据《房屋腾退安置协议书附件》所安置的三套房屋混合使用了四名被腾退人的安置面积指标,刘x未明确表示放弃该指标利益,故各被腾退人对所安置房屋均有权主张权益;

其次,依政策每人应享有45平方米购房指标,依实际安置情况,每人的人均安置面积则更多。无论依政策还是实际安置情况,刘x应享有安置面积与涉诉1xxx号房屋具体面积较为接近,且该房屋是三套安置房中面积最小一套;

再次,结合被腾退人具体情况,签订协议之前马x去世,虽然陈某应享有安置利益并未因此丧失,但在利益保护考量上应更侧重保护现有被腾退人实际居住权益。

而目前三套被安置房屋可以满足每人一套居住需求。综上,对刘x主张获得涉诉1xxx号房屋排他性居住使用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王x3等人辩称刘x并非被安置人,没有资格获得安置房的意见,与拆迁政策不符,法院不予采纳;王x3等人辩称根据政策,王x今后再结婚不会重新安置新住房。

因该政策是为避免出现被腾退人因婚姻变化额外增加安置房屋情况,但目的并非为了排除具体被腾退人获得安置房。故法院对该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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