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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购买拆迁安置房购房指标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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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购买拆迁安置房购房指标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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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将房屋(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购买指标转让给他人,当事人一方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指标的除外。

张x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张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张x与赵x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张x返还购房款320000元;

2、判令赵x支付房屋租金600000元;

3、诉讼费由赵x承担。事实与理由:我是北京市xx区xx村村民,2004年10月8日因房屋拆迁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xx区xx乡xx村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农民房拆迁补偿协议》,并于2005年8月24日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单》,认购北京xx室。该房屋系xx村绿化隔离地区改造回迁房,任何优惠和待遇只有xx村的村民可以享受,房屋不能私自上市交易。2005年8月27日,我将xx室出售给赵x,赵x先后支付购房款320000元。xx室土地使用权方式为划拨,该房屋系回迁房,不得私自上市交易。我与赵x签订的购房协议当属无效。我多次与赵x协商,要求确认该购房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对方支付房屋租金,赵x均予拒绝,给我造成损害,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赵x辩称,我不同意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张x就涉诉房屋已经多次起诉我,属于恶意诉讼,且每次诉讼都前后矛盾。本案中,涉诉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和商业、地下车库用地,属于大产权房屋,不属于小产权房屋。

涉诉房屋是根据北京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政策认购的房屋,此类房屋可以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我与张x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张x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10月8日,张x作为被拆迁户(乙方),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拆迁单位(甲方),双方签订《北京市xx区xx乡xx村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甲方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xx1号居住的房屋。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居住小xx1号院,正式住房8间,建筑面积110.08平方米。现有在册人口3人,陈xx、张xx、李xx。

2005年8月27日,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张xx作为乙方,双方签订《认购单》,认购xx室,建筑面积93.02平方米,房价371820.85元。

张x作为甲方,赵x作为乙方,双方签订《购房议书》,内容为:“①甲方张x,乙方赵x,甲乙双方经过合理协商,达成共识。

②甲方张x愿将xx室的一套93.02平米的房屋卖给乙方赵x使用所有。③经过甲乙双方商议后,房屋价格以每平米4407元的价位定格,总计折合人民币‘肆拾壹万元’。

④乙方必须一次性将‘肆拾壹万元人民币’全部付清给甲方。⑤甲乙双方成交后,甲方的地下储藏室及停车位也全部归乙方所属。”

庭审中,张x提交《证明》,拟证明赵x私自购买回迁房,该购房协议系无效协议。《证明》内容为:“座落于北京市xx区xx乡xx村的xx区xx号的两居室,建筑面积93.02平方米(不含赠予的地下室面积),是xx村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回迁房,此楼房认购单上所有人姓名为张x。

该楼房属旧村改造,任何优惠和待遇只有本村村民可以享受,房屋不能私自出售和买卖,更不得上市交易。特此证明。北京市xx区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11月2日”赵x不认可该份证据,认为该份证据中没有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不符合法定形式,村委会无权对所有权进行判断,证明后半部分的陈述与事实和相关文件不符。

庭审中,张x提交个人业务凭证、收条、银行流水,拟证明赵x购买回迁房并支付购房款,双方协议属无效协议,赵x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

庭审中,赵x提交多起案件的传票、起诉书,拟证明张x恶意提起多次诉讼,其主张前后矛盾,造成赵x诉累。该组证据显示张x先后以返还原物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赵x诉至法院,张x是主张其向赵x借款360000元,将房屋抵押给赵x使用,要求赵x将房屋腾退给张x,后又主张收到张x给付的360000元购房款,但请求法院确认购房协议无效。

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明涉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张x撤诉。再后张x的配偶再次起诉,主张购房协议无效,后又再次撤诉。

张x不认可该组证据,认为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故反复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中的陈述、自认现均不认可。

庭审中,赵x提交土地登记卡,拟证明涉诉房屋所在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和商业、地下车库用地,不属于小产权房屋。

张x认为权利人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性质为集体企业,该房屋为小产权房屋。

 

【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辉律师解析】

房产纠纷王辉律师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签订合同将房屋(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购买指标转让给他人,当事人一方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指标的除外。

张x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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