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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初,该房屋被拆除,1月份周转过渡费为500元,周转过渡期为18个月。该房屋在2013年3月到期时未交付。房地产开发商按半年超额费用的25%计算。到目前为止,半年已于9月到期。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想再推迟半年,每月应支付多少过渡费?根据《拆迁管理办法》,半年为25%,一年为50%。他的计算依据是500吗?谢谢你的耐心

问题描述

2011年9月初,该房屋被拆除,1月份周转过渡费为500元,周转过渡期为18个月。该房屋在2013年3月到期时未交付。房地产开发商按半年超额费用的25%计算。到目前为止,半年已于9月到期。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想再推迟半年,每月应支付多少过渡费?根据《拆迁管理办法》,半年为25%,一年为50%。他的计算依据是500吗?谢谢你的耐心
1个回答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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