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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某上市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00万元,现在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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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某上市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00万元,现在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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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诉时效期限是:

1、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的;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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