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组织卖淫罪一案 5 年以上轻判至 1 年 2 个月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五个股东一起承包某沐足阁经营酒店客房及沐足业务, 嫌疑人在其中拥有股份,后沐足阁因涉黄业务被查,各股东及相关员工均被拘留。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并分析全部卷宗,辩 护律师认为本案无证据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对沐足阁存在涉黄服务知情,本案所有 指控被告人对沐足阁存在涉黄服务的证言都是推断性言论,且与其他证据相互矛 盾;
被告人客观上没有参与沐足阁的经营管理,更未参与实施组织卖淫活动;且 被告人的股东身份及占股情况存疑。本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辩护律师多 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某某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刑罚。
经本团队律师多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两个月。
【案例评析】
本案本团队律师介入时间较晚,接受委托时嫌疑人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批 捕后将近一个月家属才委托律师介入,本团队律师经多次会见嫌疑人,认为本案 指控其组织卖淫证据不足,庭审时本团队律师认为应做无罪辩护,并立足于证据 漏洞,提请法庭注意本案证据缺陷,最终实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李某组织卖淫罪一案不批捕取保候审办案机关:鹤山市公安局 江公 (鹤) 取保字 (2021) 号【案情简介】2021 年 4 月 20 号左右,嫌疑人李某入职到鹤山市抗衰养生会所,按底薪加 提成方式获取报酬,店内项目主要为经络推油等正规养生项目,未有卖淫嫖娼等 行为,李某提供给客人均为正规养生项目,因涉嫌组织卖淫,养生会所全体员工 均被刑事拘留。【办案经过】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李某。本团
曾某组织卖淫罪一案 5 年争取到 2 年 5 个月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 粤 1971 刑初 号【案情简介】2017 年 9 月份开始,东莞市万江区某沐足阁在唐某强、李某的经营管理下 组织技师提供等卖淫服务。平时由技师向进房客人推销卖淫服务,提供卖淫服务 的技师有王某荣、陈某莲等人。曾某于2017 年 9 月左右入职东莞市万江区某沐足阁,是技师师傅,负责培训技师如何提供涉黄服
张某强制猥亵侮辱罪一案 5 年以下轻判至一年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张某到东莞市樟木头的某酒店登记入住,期间主动搭讪前台服务员被害人罗 某月,并且添加了罗某月的微信。经登记后,张某入住该酒店 807 房,用微信联 系罗某月送打火机到房间内并调试电视机。罗某月进入房间后,张某从后抱住罗 某月,将罗按倒在床上,强行亲吻罗某月的嘴巴,并用手摸罗的胸部等部位。罗 某月呼叫并挣脱张某,后打
一、基本案情陈某某原系日照某配件维修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负责为客户送润滑油等产品并回收货款。后陈某某从日照某配件维修有限公司离职。2019年初,公安机关传唤陈某某,告知其日照某配件维修有限公司到公安机关报警,陈某某侵吞公司货款。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并将陈某某拘留。具体情况是陈某某在2016年到2018年工作期间未将其所负责送货的客户回收的货款交回日照某配件维修有限公司,总金额共计100多万。二
廖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取保候审后不起诉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案情简介】廖某某在长安从事手机出售、贴膜、维修等工作,有两位便衣冒充顾客来其 手机店下载淫秽视频,廖某某向其出售了两、三部,当场被便衣所抓获。后查实 犯罪嫌疑人电脑现存淫秽视频200 多部, 同时前面为顾客下载了 800 部到 1000部,获利400 到 500 元。【办案经过】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廖某某,认为
彭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不起诉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 东三区检不诉【2020】 号【案情简介】彭某某于2019 年 4 月 3 日凌晨一时左右,在露天停车场内,行至停车场出口,因出口栏杆故障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物业报交警处理,事发前嫌疑人喝了一 杯江小白白酒,经鉴定嫌疑人彭金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45mg/100mL ,本案 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办案经过】本团队律师接受嫌疑人委托后,
张某容留卖淫罪一案 5 年以下轻判至 7 个月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2) 粤 1973 刑初 号【案情简介】2021 年,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在东莞黄江的一处宾馆内,三次容留吴某、 钟某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房费获利。【办案经过】接受嫌疑人张某委托后,本团队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李本案基本情况,整体上讲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因此在嫌疑人被批捕后本团队律师依然积极 帮其争取取保候审
检察院指控丁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夏毛律师作为丁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检察院认为丁某系组织卖淫,且系情节严重,因此量刑建议为10-11年。夏毛律师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丁某系中途加入,丁某不是该卖淫场所的实际控制者和非法利益的实际获得者,丁某只是应聘成功后接受“老板”安排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丁某在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小,应当依法认定为组织卖淫中的从犯,比照主犯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齐某某与他人合伙开设某洗浴足道,由被告人王某具体经营管理,并约定以营业额的4%作为其报酬。2018年12月底,被告人王某提出在洗浴足道店内从事“口交”、“打飞机”等卖淫活动,并在网上招聘卖淫人员,得到被告人齐某某认可,后便组织王某、闫某、杨某三名卖淫人员在该店内从事“口交”、“打飞机”等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2019年1月4日22时许,
律师观点分析2020年,缪丽利律师接到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事辩护,嫌疑人王某作为浴场的管理人员组织技师为客人提供“口爆”“胸推”等服务,并收取每位客人298元或398元不等的服务费。后缪丽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自首,但因犯罪情节及组织卖淫罪本身量刑就重等因素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建议量刑5年有期徒刑,经过缪丽利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其作为属于案件的从犯,以及具有自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佘帮某,男,1995年4月29日出生于云南省永善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8年9月11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辩护人杨良增、叶甬蓉,浙江浙甬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人邓丽某,曾用名邓才英、邓丽苹,女,1994年1月1日出
唐玉娟律师咨询电话18826870637(微信同号)。 詹某某容留、介绍卖淫女7名卖淫,判刑6个月,今天唐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个团队亲办案例,詹某某容留、介绍卖淫女7名,如何做到有期徒刑6个月的。被告人经营东莞市石排镇一出租房,曾多次容留、介绍卖淫女在该出租房内卖淫嫖娼,后于2017年8月20日公安在该出租房内抓到现场嫖娼人员及卖淫女,并对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初步证据显示詹某某容留、介绍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结果:检察院决定对孙XX不起诉。案件简介:孙XX,男,2020年4月24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某区公安局监视居住,李剑锋律师接受徐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依法讯问了孙XX,听取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并进行了社会调查,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10月16日,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及孙X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结合各方意见,决定
商场不能搜身,只有警察有这个权利。至于确实有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会有行政处罚,还要赔偿。
卖淫嫖娼的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案情简介刘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异性叶某。两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寻求刺激,刘某某与叶某商量叫多人共同进行性交活动,后两人通过交友软件召集了程某、朱某两人。四人在约定的时间前往宾馆开房进行聚众淫乱活动,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后被人举报,刘某某被以聚众淫乱罪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史晓东律师为刘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史晓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三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特征词:自动投案 | 分期 | 工资 | 传销资金 | 恶意 | 酌情 | 免除处罚 | 自首 | 拘役 | 以自首论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某,男,1969年生于山西省忻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原山西省河曲县人大代表,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河曲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释放,2017年12月28日被抓获,2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管理性和控制性。 组织卖淫罪,行为人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具体体现在
案??由 开设赌场 案??号 (2020)湘0424刑初250号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一部刑诉[2020]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1、边某2、李某3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文爱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1、边某2、李某3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涉嫌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河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被告人】 S某【辩护人】吴强强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 李珍律师,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被告人S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非法转账,共计过账近140万,获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