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咨询电话18826870637(微信同号)。
詹某某容留、介绍卖淫女7名卖淫,判刑6个月,今天唐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个团队亲办案例,詹某某容留、介绍卖淫女7名,如何做到有期徒刑6个月的。
被告人经营东莞市石排镇一出租房,曾多次容留、介绍卖淫女在该出租房内卖淫嫖娼,后于2017年8月20日公安在该出租房内抓到现场嫖娼人员及卖淫女,并对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初步证据显示詹某某容留、介绍卖淫女人数高达7人,按照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追诉标准,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刑期五年以下,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刑期五年以上的规定,詹某某的刑期应当在1年半左右。
接受家属委托后,我们经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认为本案必须将卖淫女人数降低才能将刑期降低,后我们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在容留及介绍次数上积极争取,综合论述了不能以由被告人自认的7人认定卖淫女人数,应当以现场抓获的2人认定卖淫女人数,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建议对其量刑幅度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开庭时律师积极辩护,最终法院仅判处被告人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上诉期一过,被告人便重获自由。我是东莞刑事律师唐玉娟,专注刑事辩护。
唐玉娟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以免上当受骗。
唐玉娟律师咨询电话18826870637(微信同号),唐玉娟律师执业于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分析案 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裁判日期: 2022 年 07 月 14 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甘*鹏,男,1996 年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湖南 省浏阳市。2022 年 2 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本案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被抓获,2022 年 2 月 25 日被刑事拘留,2022 年 3 月 3
介绍卖淫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案情简介】2021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微信作为联络工具介绍他人卖淫,其加入了多个介绍卖淫的微信群,有嫖客联系时,杨某某就在群内发送招嫖信息,有意向的卖淫女便会添加杨某某微信,杨某某将卖淫女照片等信息发送给嫖客进行挑选,嫖客选中卖淫女后,由卖淫女前往进行性交易,杨某某每次收取400至600的介绍费。【办案经过】接受嫌疑人张某委托后,本
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构成容留卖淫罪。这里的场所不局限于房屋,车辆、船舶等也可作为提供卖淫的场所。本罪要求主观上存在故意,不知情而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的不构成本罪。案情介绍:梁老太年过七十,在镇上开了一个小旅馆,由于设施老旧,加之疫情因素,旅馆生意非常惨淡。梁老太眼看着旅馆生意不好,开始打起了歪心思。由于小镇是当地传统的农村大集场所,每到赶大集的日子,就有嫖客来镇子上嫖娼。梁老太便和
协助组织卖淫罪缓刑辩护成功案例广州十年经验专业刑事律师(专业尽责代理)专业戴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温馨提示: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
广州组织卖淫罪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涉嫌组织卖淫无罪辩护的案例戴律师温馨提示: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戴允丝律师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介绍卖淫罪相关成功案例:一、基本案情2017年1月18日,嫌疑人祝*亮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南沙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经公安侦查,祝*亮
网贷无力还款的,借款人可以与提供贷款的平台协商申请展期或者分期还款,对于网贷不能按时偿还的后果可能是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
贵州女子张某,从事卖淫活动被警方两次抓获,在第二次抓获的同时警方查出其身患艾滋,而卖淫女子张某早已知道自己身患艾滋,仍然从事卖淫活动,随后张某被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出来了,张某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收缴在案的赃款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也就是说,传播性病罪共有两个构罪要件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1月7日21时许,被告人张X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西XX于定慧桥段时被告民警查获。当日22时35分,医务人员抽取被告人张X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3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中规定的醉酒标准。 被告人张X于当日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指控罪
律师观点分析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游某甲在本市硚口区长丰大道丰逸路“是方”工地,因工地泥瓦工与防水工发生纠纷,被告人游某甲遂邀约泥瓦工与防水工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李某摔倒在工地基坑水泥槽内受伤,经鉴定李某致伤右下肢,右跟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游某甲于2014年8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
姚志斗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CCTV《实论》、新京报等媒体嘉宾律师,姚志斗律师组建了以其为首的多位资深经验丰富律师的实战型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近千件,专业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借贷欠款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公司法律顾问等各项民商事法律诉讼以及无罪、罪轻辩护、取保候审等刑事辩护领域法律服务。(为掩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不必要纷争
开设赌场罪成功帮助当事人取保候审东公解保字【2022】318640号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张某从一名叫文某的人处自己下注购买香港六合彩,每期购买金额几百元,买六合彩持续时间并不长。【办案经过】经向嫌疑人了解其购买六合彩的情况,辩护人认为嫌疑人从未作为代理发展下线来进行下注六合彩,其没有以赌博为业或者开设赌场挣钱的想法,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此外,即使购买六合彩属于犯罪
彭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不起诉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 东三区检不诉【2020】 号【案情简介】彭某某于2019 年 4 月 3 日凌晨一时左右,在露天停车场内,行至停车场出口,因出口栏杆故障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物业报交警处理,事发前嫌疑人喝了一 杯江小白白酒,经鉴定嫌疑人彭金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45mg/100mL ,本案 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办案经过】本团队律师接受嫌疑人委托后,
大竹刑事律师凌灿伟转载的介绍卖淫罪刑事判决书朱某、施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河刑初字第0225号公诉机关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无业。曾因吸毒,于2011年5月14日被原淮安市公安局楚州分局行政拘留八日;因吸毒,于2012年2月8日被原淮安市公安局楚州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因吸毒,于2012年2月10日被原淮安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15918794024(微信同号)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
协助组织卖淫罪 [释义]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膘、打手、管帐人等。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判刑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审理经过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二刑诉(2013)16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付某、张某犯组织卖淫罪,于2013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敬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付某、张某及辩护人谢某、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一审请求情况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萧某(另案处理)以深圳市宝安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律师咨询缓刑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网络橱窗挂卖劲爆视频,直播间公然进行付费色情表演。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特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件,判处刘某利等11名被告人九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共计704万元,追缴犯罪所得3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刘某利开始管理“番茄社区”“黄瓜”等境外上线搭建的色情直播平台,吸引了大量
检察院指控丁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夏毛律师作为丁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检察院认为丁某系组织卖淫,且系情节严重,因此量刑建议为10-11年。夏毛律师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丁某系中途加入,丁某不是该卖淫场所的实际控制者和非法利益的实际获得者,丁某只是应聘成功后接受“老板”安排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丁某在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小,应当依法认定为组织卖淫中的从犯,比照主犯
【涉嫌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河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被告人】 S某【辩护人】吴强强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 李珍律师,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被告人S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非法转账,共计过账近140万,获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