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XX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给失足妇女林XX,容留失足妇女林XX、杨XX等人多次在此处进行卖淫违法活动,卖淫次数至少1069次,非法获利至少12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杨XX通过租房非法获利1万多元。
因本案,犯罪嫌疑人杨XX于2019年8月2日被抓获归案。辩护人于同年9月13日受杨XX家属委托介入该案。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通过与杨某见面,对该案有了初步的了解。2019年12月23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第一时间对案件复印和阅卷。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辩护人发现犯罪嫌疑人杨XX在本案中的主观故意无充分证据印证。同时,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均是猜测性的结论,没有充分的客观证据印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围绕这些问题,辩护人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之后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辩护人在此期间,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将证明辩护人观点的事实和理由一一向检察院阐述。
在多次沟通后,检察院认可了辩护人的部分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杨XX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杨XX的指控最终止于公诉阶段。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影响范围较大,起初作为典型案件进行了新闻报道。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不断地向人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最终获得不予起诉的支持。
刑事律师的辩护其实不仅仅是在法庭上,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一旦遭受牢狱之灾,犯罪嫌疑人家属首先想到的都是托熟人找关系,希望用钱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积极找寻律师帮助。
大多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寻找律师帮助,因为许多人都认为律师的战场是在庭审现场,舌战群儒,将犯罪嫌疑人从法官的手中救出。
但这往往会错过处理案件的最佳时间。
事实上,对于请律师,宜早不宜迟,律师越早介入,对当事人也就越有利,越往后,越难改变案件的结果。可以说,律师越早介入,对于案件的解决可以起到最好的效果。
一个刑事案件其实从侦查阶段律师就已经开始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并且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不同辩点。
刑事辩护不仅仅是一门理论学,更是一门经验学。
首先,律师可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消除当事人恐慌、害怕的情绪。律师会见后,既能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又能很好地安抚到当事人与家属。
其次,律师可以给予正确的法律知识服务与指导。
再者,对于一些有理有据的案件,通过律师介入可争取撤销案件或不批准逮捕或作不起诉处理,例如本案。
对于一些当事人确实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律师可以深入调查取证,获取到可以证明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给侦查机关或检察院,还当事人以自由。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律师可以与受害方进行协商和解,获得谅解书,达成和解后,律师就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争取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刑事案件,律师能做到的还有很多很多细节,故而,律师应该介入的越早越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检察院指控丁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夏毛律师作为丁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检察院认为丁某系组织卖淫,且系情节严重,因此量刑建议为10-11年。夏毛律师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丁某系中途加入,丁某不是该卖淫场所的实际控制者和非法利益的实际获得者,丁某只是应聘成功后接受“老板”安排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丁某在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小,应当依法认定为组织卖淫中的从犯,比照主犯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齐某某与他人合伙开设某洗浴足道,由被告人王某具体经营管理,并约定以营业额的4%作为其报酬。2018年12月底,被告人王某提出在洗浴足道店内从事“口交”、“打飞机”等卖淫活动,并在网上招聘卖淫人员,得到被告人齐某某认可,后便组织王某、闫某、杨某三名卖淫人员在该店内从事“口交”、“打飞机”等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2019年1月4日22时许,
律师观点分析蔡某、刘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某。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15日被抓,并于次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18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辩护人周献民,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15日到案,并于次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18日被长沙
律师观点分析2020年,缪丽利律师接到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事辩护,嫌疑人王某作为浴场的管理人员组织技师为客人提供“口爆”“胸推”等服务,并收取每位客人298元或398元不等的服务费。后缪丽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自首,但因犯罪情节及组织卖淫罪本身量刑就重等因素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建议量刑5年有期徒刑,经过缪丽利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其作为属于案件的从犯,以及具有自
张某容留卖淫罪一案 5 年以下轻判至 7 个月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2) 粤 1973 刑初 号【案情简介】2021 年,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在东莞黄江的一处宾馆内,三次容留吴某、 钟某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房费获利。【办案经过】接受嫌疑人张某委托后,本团队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李本案基本情况,整体上讲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因此在嫌疑人被批捕后本团队律师依然积极 帮其争取取保候审
当然是吊销的。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按照交通法第90条规定,驾驶证必须要吊销。虽然检察院不起诉,但是驾驶证公安机关必须要吊销。只要在发生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都必须要吊销驾驶证。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检察院不会起诉。据法律规定,如果造成死亡三人(含)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仍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死亡2人(含)以下,负同等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容留卖淫罪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2021)鲁 1521 刑初XX号公诉机关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XX,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辩护人杨子兴,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以阳检刑诉〔2021〕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犯容留卖淫罪,于 2021 年 9 月 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 本案。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李X依法出庭执行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初,被告人金某某(化名)、苏某某(化名)等6人合伙经营某足道店,按照个人入股比例进行分红。2017年12月底,个别股东之间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发生部分变化。2018年5月底,个别股东全部将股权转让,不再参与经营分红。2018年7月,苏某某将其一半股份转让给了其中一个股东。2018年7月,被告人吕某某(化名)投资入伙参与经营分红。2018年8月,吕
律师观点分析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济任检三部刑诉【2020】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5月14号向法院提起公诉,该律师为被告人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多次向组织卖淫的马某、李某介绍嫖客,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7880余元。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
律师观点分析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庞某,女,1982年2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辩护人李通文,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某某,男,199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高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徐某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一、起诉书指控徐某的犯罪行为缺乏刑事违法性特征。起诉书指控徐某等人以存单质押的方式违法发放贷款6650万元,其行为构成以贷转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以贷转存(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要求企业将贷款存入银行,并以存款存单质押再行向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案??号 (2021)陕07刑终58号 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席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2021)陕0722刑初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席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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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如下: 1、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容留2人次以上卖淫的,应予立案; 2、容留14-18周岁未成人卖淫的,应予立案; 3、容留患有艾滋病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应予立案; 4、具有其他容留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容留卖淫罪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拘役最长为六个月,管制最长为两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