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在法律位阶相同,又都属于一般法,因此当两者规定发生冲突时,根据《立法法》第92条后半句,即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应当优先适用《民法总则》,自不待言。
问题在于纪要意见稿特别提到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衔接问题。此前实务界讨论较多的问题是:如果依《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施行前权利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而依《民法总则》则未届满,则此时是否允许义务人援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予以抗辩?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对于法的安定性与改革的新法的需求之间的平衡。[1]学界主流的看法认为,如果权利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于《民法总则》施行前已经届满,由于义务人对此享有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利益,这种利益不能因为新法的施行而被剥夺[2],权利人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因为新法的施行而被再次激活[3],因此,此时应当认为权利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义务人仍然可以援引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
而对依《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等于或晚于《民法总则》施行之日的情形,此时由于权利人对于新的诉讼时效有了合理期待,同时义务人的尚未享有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利益,应当适用《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
这一观点,后来也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第2、3条所确认。
此外,纪要意见稿第1条中还提到在与《民法总则》不冲突的情况下,依据《民法通则》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仍然可以适用,兹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例,该规定中第1条但书条款中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以及其他依其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与现行《民法总则》不冲突,所以应当继续适用。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在着重强调担保从属性的基础上,梳理了担保纠纷案件中的热点与疑难问题,包括明确独立担保案件的审判思路。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独立保函出现在境内外交易中的频率逐渐增加,本文将介绍《九民纪要》规定的独立担保的适用标准,进一步分析《九民纪要》的规定对独立担保法律实务的影响。一.独立保函的定义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中明确了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这是商事思维法制化的重要节点。近年来常被提及的商事活动的“外观主义”在《九民纪要》中也有进一步的解读。首先从概念的角度,“外观主义”又称“商外观原理”。该理念由德国商法学者首倡。根据该规则,行为人公示事项与事实不符时,交易相对人可依外观公示主张权利。商外观主义着眼于对商交易行为的合
不可荒废:《九民纪要》的60个知识点 纪要的法律地位1、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2、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1、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1)概念: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共计12部分130个问题,对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前沿、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裁判思路的统一。《九民纪要》的公布对于规范法官在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审判结果的可预期性以及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九民纪要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解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从2019年2月份开始起草到11月8日出台,历时9个月,经多次专门调研、征求专家学者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前后历经13稿。最终,《纪要》以12大部分130条面世,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证券、信托、保险、票据)、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本文就《纪要》第6
2019年9月11日最高法院审议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称“九民纪要”),第6条是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九民纪要第6条: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
九民纪要关于以物抵债协议效力认定及旧债与新债关系的规定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来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在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时,一方面要根据抵债物是否已经交付债权人,对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作进一步的区分。另一方面,要注重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问题,尽量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如果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请
“九民纪要”发布后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背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通称“九民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会议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
作者:程青松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股实债”(或“名股实债”),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实务中投资方将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目标公司,通过约定刚性兑付条款实现退出,取得固定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是企业比较常见的一种融资模式。 “明股实债”投资交易中,因股权投资协议中写入了固定收益条款,或同时存在债权协议约定固定回报,不符合股权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本特征,在争议发生后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比较,二者有何区别呢?为了便于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与内容的了解:《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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