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士的汽车是一辆标致SUV,2016年6月份按揭买的,每个月要向银行还款3000多元。上个月底,她的丈夫通过朋友介绍,把车子抵押出去,申请了三万元贷款。
2016年11月26号上午,蔡女士开着车来到泰兴城区的亲戚家,中午的时候发现汽车不见了。找不着车子,蔡女士很着急,她立即报警。
通过监控视频,蔡女士发现了自己的车子已经被开到了镇江。没多久,蔡女士手机上就收到了车贷公司发来的一条短信,对方表示,由于蔡女士没有及时向银行偿还按揭,车辆有被银行冻结的风险,所以他们把车开走了。
对于没有及时向银行偿还按揭的说法,蔡女士表示,由于银行卡的一些问题,按揭确实有3个月没有及时还,但是办理车贷的时候对方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
为了拿回自己的车子,蔡女士立即和银行联系,把欠款还上了。虽然按揭已经还上,但车子还是没有拿回来,车贷公司提出,要拿车就要把本金和利息还清,还要加上路上的费用,一共要六万块钱。
蔡女士感到不解,明明申请了三万元贷款,为何要还这么多?对此,车贷公司告诉蔡女士,她丈夫签的是五万元的合同,其中有两万是违约金,还要再加上从泰州开到镇江的路费,共计六万。
由于双方只签订了一份合同,对方的说法是不是合同上约定的,蔡女士不得而知。蔡女士曾经提出过希望调出合同查看,可是对方拒绝了。
蔡女士非常后悔,她说,当初不应该轻信熟人介绍的车贷。
现在,不光车子被人开走了,而且车子在外地还有违章要处理,蔡女士是焦头烂额。在发现无法拿回自己的汽车后,蔡女士曾向警方求助,不过,警方表示对方的做法不构成诈骗罪,不能立案。
警方告诉帮忙记者,近年来类似纠纷频发,想要通过车贷借钱的人,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
既然警方无法立案,那么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律师表示,合同没有履行结束时,出借人唯一能够行使的权利就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出借人有证据显示贷款人可能不履行义务,导致自己权利的丧失,这种情况下需要预先告知。
贷款公司私自把车开走的做法是不妥的。
律师指出,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车辆本身还要偿还银行按揭,所以当事人和车贷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其实是无效的。此外,对于贷款公司提出的两万元的违约金,也是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按照规定,违约金一般不会超过实际损失的30%。蔡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要求对方返还车辆,如果对方认为蔡女士有可能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话,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
签订借贷合同时,一定要双方各留一份,这样有利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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