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会议纪要可以诉吗?
在征收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都会把会议纪要作为证据予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会议纪要是对会议情况和特定事项的记载与传达,不能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此时,有些被征收人会问,那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会议纪要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最高法行申2404号《行政裁定书》予以了回答,其认定: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机关通过会议方式就特定事项形成的内部意见或工作安排,通常情况下其效力限于行政机关内部,并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
只有当会议纪要的内容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且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才可认定该会议纪要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因此,只有会议纪要的内容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具体规定且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可去法院起诉。
基本案情:2014年某县主管部门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某片区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类型是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行政协议,属于一个投资协议。约定的片区项目总投资50亿元,用地总面积是1000亩。项目的定位是集酒店、居住、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端生态综合体项目,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偿协议。
本文作者:李宁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近日,笔者参与办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检索案例过程中发现,类似案情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同一地区不同法院的裁判规则都不尽相同,遂选取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获得更多启发。案情简介2014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林某夫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房屋首付款由林某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向银行贷款支付,房地产公司为其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补充
购房人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开发商公司向购房人支付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逾期交房违约金498355.54元(违约金以12125439元为基数,违约天数为411天,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公司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开发商公司系位于北京市丰台区1404-669地块的开发企业,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购房人(买受人)与开发商公司(出卖人)签订《北
律师以案说法: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1、某村部分土地破依法征用,并将征地补偿款给付村委会,村委会决定将征地补偿款作为集体收益向全体村民分配,并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90%的村民认为村里有20位村民是外来户,在村里未住满15年,按该村村规民约,不能参与分配。于是,村委会便按照“合民意”的村规民约,拒绝向20位村民支付补偿款。村委会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上的重大事项应由广大群众代表讨论决定
蔡女士的汽车是一辆标致SUV,2016年6月份按揭买的,每个月要向银行还款3000多元。上个月底,她的丈夫通过朋友介绍,把车子抵押出去,申请了三万元贷款。2016年11月26号上午,蔡女士开着车来到泰兴城区的亲戚家,中午的时候发现汽车不见了。找不着车子,蔡女士很着急,她立即报警。通过监控视频,蔡女士发现了自己的车子已经被开到了镇江。没多久,蔡女士手机上就收到了车贷公司发来的一条短信,对方表示,由于
在征收中获得合理补偿,了解补偿政策是至关重要的,但有的地方征收时,直接让基层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的谈判,并不公布相关的征收文件,此时要想完整的获取征收补偿政策,申请信息公开就成了被征收人必不可少的武器。案情介绍:黑龙江哈尔滨的张先生在村里的宅基地最近就遇上了征收,张先生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开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等了十多天,却收到了一份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答复,称接到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转交件,对申请人申请
以案说法:流拍并非执行的终点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拍卖财产的处置方式探讨 阅读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当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先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处置的方式可以是司法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 前言: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抵押物是在建工程、房屋、
律师观点分析
某村有200多户居民,已经划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拆迁公告在3月份张贴,但是公示单上的时间是2月份。征收公告中提到给予原地安置,但是现在不给原地安置,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价格也是不合理的。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本案委托人为B公司,原告A于2005年5月入职B公司处,从事运送铝棒工工种。B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因经营不善,业务量开始缩减并拖欠员工工资,经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B公司仅支付了2017年7月前的工资。直至2018年2月,B公司开始全面停工停产。2018年4月,B公司停止为A缴纳社会保险费。后A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自2005年5月至2019年8月9日存在劳
近年来,不少人利用出国旅游或者工作的机会,代购烟草制品回国内进行销售,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沈阳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提醒您,这种行为不可取!【相关案例】 1.被告人委托各地导游从日本、韩国等地区购买外国卷烟,通过微信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刑初101号) “2015年9月
律师观点分析以案说法:执行和解协议中被执行人无权另行起诉有效或者履行和解协议案情简介 2009年7月,王某诉白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由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1年王某诉白某的和合伙纠纷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中,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一案执行。 在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白某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困难重重
【导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花钱找人办理入学,花钱找人办理退休手续,花钱找人办理公租房,花钱给服役人员办理减刑等等。今天我就以本律师承办的一起案件说起,究竟花钱托人找关系办事,事没办成,钱能不能要回来? 【案件概述】原告为了办理某某内勤,经朋友介绍,委托被告办理此事。被告承诺,若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xxxxxx元费用,就可为原告办理某某内勤,办理周期为21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xxx年x月x
案情:2013年6月,孙某注册成立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为销售本社成员种植的农作物。该合作社成立后,孙某以提成为条件发展赵某、张某等10余名当地村民为代办员,通过赵某、张某等人向村民宣传惠农信息,承诺“年分红率4.5%”“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随支随取”。个别代办员也将积蓄存入该合作社“入股”。对于“入股”的资金,孙某除支付提成及到期“分红”外,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截至案发,该合
汪庆丰律师讲解:强拆中的物品损失应当怎么赔?涉及到的法律是《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面对房价持续上涨的利益诱惑,总有些开发商动歪心眼,因此造成的违约现象也日益增多。最近,家住青岛市黄岛区的李某就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购买的房屋竟被“一房两卖”,遇到这种情况,李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案件回顾: 2019年1月,李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双方约定,李某于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房款480万元,某置业公司于20
缓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没有再犯可能并且有悔罪表现的罪犯,可以暂不收监看管,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要求的可以免除刑罚。那么缓刑宣判需要开庭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缓刑宣判需要开庭吗 (一)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宣告缓刑的,一般不会当庭释放。由法警将被告人押回看守所后,在看守所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后才能释放。 (二)缓刑称暂缓
很多刑事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还没有正式审理之前不能用成功率的大小来衡量,只能说人民检察院也不会轻易的提出抗诉的,只要是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就肯定是有相应的证据,那么检察院抗诉成功率大吗? 几率很大的,抗诉是检察院认为案件审理有错误所采取的措施,也是检察院行使监察职能的表现。检察院提起抗诉,那么就可以肯定案件审理有问题,而且问题不小。但改判与否还要看案件审理错误的性质与大小。【法律依据】《中
离婚调解书通常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这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一般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离婚调解书在生效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呢,如果可以反悔,会需要什么条件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完全有权反悔。夫妻再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后,离婚调解书就生效了,这
【案件描述】2006年,来自陕西小山村的小贺,在北京读完大学,同年7月,小贺在北京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开启了自己的北漂生活,在公司一干就是十几年。2020年底,小贺发现,自己的社保并不是从入职时间开始缴纳的,而是到了2014年,公司才开始缴纳。少缴了7、8年的社保,当然会对小贺的社保待遇产生较大影响,小贺便开始了补缴社保的维权之路。【案件发展】小贺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补缴社保,但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