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花钱找人办理入学,花钱找人办理退休手续,花钱找人办理公租房,花钱给服役人员办理减刑等等。
今天我就以本律师承办的一起案件说起,究竟花钱托人找关系办事,事没办成,钱能不能要回来?
【案件概述】
原告为了办理某某内勤,经朋友介绍,委托被告办理此事。被告承诺,若原告向被告支付人民币xxxxxx元费用,就可为原告办理某某内勤,办理周期为21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xxx年x月xx日,逾期退还全部费用。
为此,原告于xxxx年x月xx日按照被告的指示给其转账xxxxx元,有转账记录为凭。然而,到被告承诺的日期到期后,原告见没有结果,多次联系被告,被告才如实告知原告,确定不能为原告办理受托事项,并再次向原告保证在xxxx年x月xx前xxxxxx元全部退还,如不能如期退款,一切经济损失由被告全部承担,另付一万元赔偿金。
再次保证的日期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要求被告返还该款项,被告又借故拖延,拒不还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律师初步分析】
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张尽安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仔细分析该案件,发现此类案件究竟属于承诺办事的人涉嫌诈骗负刑事责任还是要求返还金钱的民事责任呢?
如果作为花钱的一方,遇到事情没办成又与对方沟通而对方不返还金钱的,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对方是属于诈骗行为,但对于此类有一定争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大部分都不会第一时间立案,而是让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导花钱的一方去法院起诉。
而有一部分花钱的人可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至于法院是否支持,就看双方的辩论情况了。
若去法院起诉,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此类案件究竟是属于委托合同纠纷还是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如果是委托合同纠纷,委托方出钱办事,受托人事情没办成,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主要的责任是证明钱的去向和合理性,不过委托合同的前提是委托的事项有法律依据,不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果是不当得利纠纷,是承诺办事的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花钱办事的人损失,这样的情况下,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在司法实务中,因为花钱办的事情,大部分都不合法,有的法律同仁认为:这种案件属于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他们委托合同的内容是通过非法手段欲达到非法的目的,显然其内容违法且违反公共利益;
既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无效,那么对于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本律师还是倾向于是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具体的还要以法院的已有判决思路为主,后面再说明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收取原告活动费用人民币xxxxxx元,为原告办理某某内勤没有合法根据,并且被告也不能办理某某内勤一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xxxxxx元款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自xxxx年x月xx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向被告主张xxxxx元赔偿金,因双方在保证书中有明确约定,且不超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未上诉,该一审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律师深入探讨】
参考河南省高院官网上刊登的相关判例【夏邑县法院上传的案例】来看,花钱的一方从事客运经营,应该采取合法途径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营运路线手续。
而花钱的一方明知对方采取请客送礼和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以达到合法目的,反而交给对方10万元现金委托对方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交通营运管理程序并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秘益,具有违法性,该民事行为无效。
花钱的一方交给对方的10万元款系不法资金,其以债权债务关系主张对方退还余款5万元不予支持。对方占有的花钱的一方的5万元现金应视为对方取得的不法利益,应依法追交收归国家所有。
故判决驳回花钱的一方的诉讼请求。
再参考辽宁省高院的相关判例【案号:(2020)辽07民再41号】来看,花钱办事的人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未办成事情的钱,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求,最终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花钱的一方甲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为办理退休,给付受托人乙女财物,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
因此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
虽然2019年以后有些法院仍支持了花钱一方要求对方退还未办成事情的钱的诉求,但是2019年以后大部分法院的观点更倾向认为此类行为是一方通过不正当途径(花钱)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并且此行为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创造了便利条件,扰乱了社会持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案小结】
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能否要回,其实关键要从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说起,我国民法典虽然尊重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对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应严格加以约束,如有违反,必然无效。
希望大家能从上述案件中获得警示,不做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事情,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或更严重的后果。
一审诉讼请求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被告乙女返还人民币93000元,被告乙男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查明事实被告乙女、乙男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8月22日登记离婚。被告乙女与原告甲经被告乙男母亲、原告甲姐姐因被告乙女为原告甲办理退休并能领取退休金之事而介绍相识。2016年4月2日,被告乙女在原告甲处取得25000元,称是办理退休的前期费用。被告乙女为此给原告书写欠条一张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被告乙女以为原告甲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为由向原告两次索取人民币93000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取得钱款后并未兑现承诺、为原告办理事宜。现原告甲要求被告乙女返还此款,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乙女取得此款期间虽与被告乙男系夫妻关系,但被告乙男未参与此事,亦未收到原告的款项,不承担连带返还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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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办事,事没办成钱不退,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诈骗。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实践中,存在十分常见的情形,例如,每年的上学季,家长四处托关系找人、找关系想把孩子送往心仪的学校去,不惜花费重金来求人办事。又如,买的房子过不了户,我想找人帮我过户;自己没有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那就花点钱找关系办。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最后事情没办成,这一笔钱怎么办?以上就涉及到法律中的一个概念“不当得利”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类似的案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
你好,需要结合中什么事,是否真的能办等因素考虑,如果是非法的事,且金额较大,有可能判刑,具体需要及时咨询律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有“托人办事”的情况发生,例如托人找工作啊,托人入学啊,托人接业务等等。但是,实际上经常会有事儿没办成,当事人想把钱要回来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钱能要回来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案情简介甲欲让孩子到XX小学就读,但是各种条件限制,通过正规途径报名无法就读。甲便通过乙介绍认识了“有渠道的”丙。丙承诺有关系可以直接给办理,但是要支付58000元人情费用进行打点
代车辆年审、处理网贷、找工作、安排学区上学……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需要借助“外力”完成,有的没时间亲力亲为,有的人脉资源有限。但请人办事也是门学问,花钱请人办事更得上心!不能破财又误事,赔了夫人又折兵!那么,花钱请人办事,事没办成,钱究竟能不能退?江苏首维(扬州)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要分情况!第一种情况,对方收了钱,对方根本没有权利去办这个事,或者没有打算帮我们办这个事,咱们一定要及时去公安机关报警,这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近日笔者接到了两位当事人的电话咨询,咨询内容均是曾花钱托中间人办事,咨询者小群托付的内容是想提升官职,咨询者小益托付的内容是为子女办理证件,但事均没办成中间人也不退钱,故当事人向笔者咨询,能否起诉中间人退回钱款?根据笔者的从业经验判断,此类事件在中国的人情社会中属于多发事件,大多可能采取私下处理的方式解决,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由于委托事项合法性的差异,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比较复杂,有些可能仅属于违反
1、协商;如果遇到找人办事没办成钱不给退,当事人首先应该同对方协商欠款的退回事项。当事人如果可以接受的话,可以适当的减少退换的金额。如果不能接受并且对方拒不退还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2、起诉;找人办事没办成钱不给退,当事人可以按照不当得利或者委托合同纠纷向法院进行起诉。通常情况下,找人办事是违法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起诉认定委托事项无效,判令对方返还相关款项。3、告对方诈骗;诈骗罪是指
你好,这个问题律师也不好回答,要看对方了
生活中,不乏存在花钱找人办入学、花钱找人办理正式工作、花钱找人办理退休等情况,当钱花出去事情没办成时,花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芝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案件回顾原告张某诉称,其系某单位的临时工,2018年,被告王某称可委托他人帮助张某转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但需张某支付费用10万元,若办理不成,该笔款项可退还给原告。2018年10月,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10万元,但王某未为张某办理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