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国庆之前(即2022年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该《工作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该《工作规程》就违法占地用地类的认定、哪些违法建筑是可以通过改正措施不需要拆除的,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工作规程》中的内容来看一下,是不是所
随着房屋商品化以来,房子价格越来越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房地产行业,这些人难免良莠不齐,所以就引发了双方的矛盾。从而使老百姓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拆迁维权当中,律师的建议可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好处。 建议一 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进行拆迁,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自己的承包地到期之后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承包?到期后会不会被打乱重新分配?相信不少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事实上,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哪怕是邻居家占了自己家的一点田埂也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都会对簿公堂,更别提没有土地了,农民没有土地就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所以,农民在土地这块可谓是十分地关注,那么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土地会不
近日,有一些老百姓在我们的平台上咨询律师说,村委会就征地拆迁的事情,在所在村召开了会议,会议上并没有提到被征地拆迁之后如何安置村民,也没有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只是就土坯房、砖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口头上予以说明,土坯房按四百多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砖瓦房按九百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房屋置换的,按1.15平方米进行置换,城镇区内的房屋拆迁按两千八百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呢
宅基地是我们农村村民最为宝贵的财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也慢慢成了“香脖脖”,许多常年外出打工的人也纷纷回乡发展,不过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宅基地上的房屋破旧不堪,因此,为了在当地长期发展,所以许多村民便想就宅基地重新翻建,当然有的则是因为经济条件有所提高,所以也就有了将宅基地重新改建、扩建的想法。 近日,就有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一家人几年前就离开家乡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回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地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是越来越好,许多农村地区发展的更是日异月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比如一户多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村民家里甚至是有好几处宅基地。但是,不可不知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此,有网友就表示担忧了,既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很早之前分配的宅基地是不
【案例】无地农民国家有财政补贴你知道吗?2021年,对于农村的没有地的农民,国家呀有补贴政策了。第一个呢,对于无地的农民,国家可以统一购买社保。第二可以通过土地的收储机制来协调分配土地。第三,村民啊可以自主协商小规模的分地。第四是给征地失地的农民财政补助。你清楚吗?【法律解释】一、失地农民社保!1、失地农民社保政策年满18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可以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男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无论是什么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或者说是无论要将土地流转给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其他的相关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流转原则以及征收原则。那么实践中,土地流转应当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土地流转原则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征收原则和流转原则,任何人不得
违法建筑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这类房屋不论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是在违法建筑整过程中,通常都会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他们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是直接由街道办或是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近日,有一位江苏南京的当事人就咨询凯诺律师说,他们自家盖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被街道办组织人员给违法强拆了,跟他们讨要说法,但街道办的相关人员说,房屋是违法建筑,没有任何的补偿。那么
房屋被认定成危房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常常发生。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出被征收房屋或是交出土地的时候,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早地完成拆迁工作,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之后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危房”或是“违法建筑”,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 一般情况下,无论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时,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没有听到过,且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很少提到农村集体资产,所以,许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并不知道,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地方发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来告诉大家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也就是说,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法定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农村房屋拆迁的,还有宅基地迁建这种补偿方式,且广大被征收人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以上三种。 但是,为了加快房屋征收安置速度,且满足老百姓对补偿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现在多地又开始实行“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比如我们昨天已经说到的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就对征地拆迁中对“房票”安置如何进行做出了明确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会有人提到“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这两种协议一样的吗?下面就为大家来简单地解释一下。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 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此种情况下的拆迁方是除了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形。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在这种拆迁过程中,
农村宅基地是由村集体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子的土地。农民在获得宅基地后,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而且今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侵占耕地或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的行为,有的则是在村集体有好几处宅基地。 为了遏制这些行为,个别地方的下辖县将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被征收人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样,比如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或是小于登记面积,那么当实际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不一样时,拆迁应当按哪个来补偿呢? 2015年,王某某的房屋因项目建设被征收,但就在双方谈补偿时才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不一样,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是120平方米,但是实际测量的面积,也就是说评估机构出
想必大家都知道,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是严格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是不可以擅自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一系列的建设行为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看了上述的法律法规,相信大家都明白了,法律上是不允许任何人、任何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但是,在有些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总能见到身穿警服的警察。近日,一位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在前年的时候被拆迁了,因为当地想要开发建设项目,但是其什么文件也没有看到,并且征地拆迁也没有正式启动,直到去年年底,家里来了几个陌生
农民建房、扩建老旧房屋也是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倘若在建之前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那么势必就会是以下几种结局: 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如果房屋正在建设,还没有建成,那么一旦被发现未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势必会被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话,那么则会被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限期拆除 如果所建房屋无法通过改正措
随着《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许多老百姓都通过新闻联播等各个渠道知道了农村未来将会如何建设,未来的农村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国家这一年的重点工作将会继续以推进乡村建设、保护耕地等为主。 而且随着惠农惠民政策的出台,这两天最火热的话题也基本都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