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 李常永律师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可能面临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辩护要点】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的行为逻辑结构应为:(1)借款人实施了欺骗行为;(2)相关银行工作人员陷入了认识错误,并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决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借款人因而取得了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张某主观上具有“骗取贷款”或者“贷款诈骗”的主观故意,应作不起诉处理。
1、虽然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出现了虚假材料,但有多项证据显示,张某对于申报材料的虚假性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明知。
2、被害人因素:某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有没有被虚假材料欺骗,证据存疑。在本案中,有多项证据指向某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被虚假材料欺骗。
(1)名为张某、陶某、呼某贷款,实为朱某贷款,某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明知。(2)申报材料有虚假性、不合规,某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明知。
(3)在明知贷款材料有虚假的情况下,审批还能通过的真实原因不明、事实不清。
3、款物去向和使用情况,张某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任何获利。对于朱某将贷款中的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张某不知情。
4、综合全案,在主观方面,张某、陶某、呼某等三人的心态应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非“故意”。“ 过失”心态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者“贷款诈骗罪”。
【裁判结果】
公诉机关决定: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某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主办律师】 李常永律师【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可能面临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承办律师】 李常永律师【关键词】挪用资金罪;【案情简介】何某,被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挪用资金罪一案,经李常永律师二审和发回重审的辩护,成功将挪用资金罪摘除。【公诉机关指控】某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在20XX年8月至同年12月,担任某市某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其代该公司收取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车业务款一百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还。【辩护要点】关于“挪用
【主办律师】李常永律师【关键词】强奸罪、无罪【案情简介】2015年,兰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家属慕名委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李常永律师为其辩护。李常永律师在法庭上详细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条分缕析、深入细致地分析了该案全部证据,并得出“兰某无罪、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害人系因索要钱财不成而报案”的结论。经审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判决兰某无罪,得以重获清白、自由之身!【根据指控可能面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件经过2015年4月,李某到天津市公安局XX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其位于XX区的汽车配件公司委托宋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宋某口头约定每年把50%的利润寄到美国,最近几年给李某的利润越来越少,而公司的业务额是逐年增加的,且经李某律师查寻,该公司于2015年1月,全部股权已变更至宋某名下,造成李某损失约80余万元美金。李某认为,宋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利益,遂至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二、根据指控可
【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指控:2019年4月至8月期间,被不起诉人秦某冒用他人之名,通过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境外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架设网站“歪歪漫”,存储大量淫秽漫画图片,以支付宝支付的方式,按照最低人民币48元单次充值购买或人民币98元网站会员购买的销售形式向他人传播淫秽漫画,从中非法获利。经鉴定,该网站的79部漫画为淫秽物品,被不起诉人秦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65320元。【案件程序】2020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案件名称:吴某某非法经营案办案机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主要案情:2021年9月某日,经群众举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在南京抓获“X融策略”网上股票配资平台老板之一杜某某,抓获搭建该平台的技术人员田某,业务员王某、郑某某、伍某,该平台通过电话招揽客户吸引客户网上入金股票账户配资,收取手续费获利人民币200余万元。根据案发时已获取的后台数据显示,该平台客户总入金人民币6
2022年2月11日,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本人卡号62218042822********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等操作。经查询,涉案银行卡的流水达60余万元,其中被害人赵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45362元中的29999元转入冯某某的该银行卡。 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
前言:司法实践中,强奸类案件只要有女方的指控,男人通常百口莫辩,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仙人跳”事件存在的根源。近日,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高建律师办理的一起强奸案获得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本案男子与情人车震后被反诬强奸,到案后的前三次口供均为有罪供述,陈述的案件细节与女方描述的高度一致。强奸案件昭雪本就殊为不易,像本案这种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自行招供的情况下还能获得无罪更是难于上青天。本案的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京平律师说自己将家里阳台安装了玻璃改成封闭式阳台,结果被邻居举报到城管执法局,城管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要求业主限期拆除。业主十分迷惑,封闭自家的阳台也算是违建吗?今天京平律师带大家详细分析下这个案例。一、法律并未禁止业主封闭阳台《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
如果是欠信用卡,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
你好,建议及时协商处理
生活本身就是平淡,平淡到曾经相爱的两个人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没有交流,没有关心,甚至没有夫妻生活。 在中国式婚姻里,离不了过不好的,最后成了搭伙过日子。1什么是搭伙过日子呢?通常是两个人在婚姻各司其职,妻子照顾家庭,丈夫在外打拼。两个人一起共同维持好家庭生活。 在之前的一些咨询中,我们也看到了“搭伙过日子”式婚姻的各种情形。 “绝望,没有爱了,我们就睡在一张床上,却像隔着一座冰山,不如没有这个人
近年来,刑事合规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刑事合规不起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主导的,通过刑事激励手段,促使涉罪企业实施合规整改,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探索性刑事诉讼制度。日前,我国首例数据合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举行。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企业合规第三方考察员和被害单位等,以远程方式对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四名全国人大代表受
我代理的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被吊销B2大货车驾驶证行政诉讼一案,9月份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部门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交警部门不服上诉,今天收到了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山东省济南市胜诉第一案,是否全国胜诉第一案不得而知。当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我的委托人后,靠开大货车生活、上有老下有小、全家唯一顶梁柱的他非常开心,我也非常开心,不图别的,就觉得凭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即将进入民法典的时代。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包括现行的《婚姻法》在内的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随之,在民法典中专门设立了“婚姻家庭编”。但是,新的法律条文中有很多与现行婚姻法不一样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一、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17年10月22日花2000元购买某省M公司生产的预包装乌龙茶,发现该产品的包装上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李某认为乌龙茶无生产日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M公司支付两万元赔偿金。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解答】 1、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
重要提醒:近期很多假冒律本律师名义对外宣传,请大家认准该官方唯一公众号,谨防被骗银行卡冻结后,冻友们首先要前往开户行落实冻结机构,如果是被公安冻结,就需要联系冻结公安沟通了解冻结缘由,协调解冻事宜。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公安都是会要求卡主前往当地公安配合调查,但很多情况下,明明一直都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前前后后也去了好多趟,但银行卡一直无法解除冻结,冻结公安只是让等案件结案,但时间也不确定,那应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张三和李四是多年的好友,2019年8月2日,张三因买房缺钱,向李四借款10万元,仅约定1年后偿还。2020年2月张三向李四借款6万元,并约定用自己的车做担保。3个月后偿还。2020年8月,张三因故又再次向李四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3%,约定半年后偿还。现前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张三仅能偿还李四12万元的借款,那么张三的还款顺序应该是什么呢?【作者解答】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案情回顾】 12岁的小王是某寄宿制中学的学生,一日在校上晚自习期间,被16岁的校外人员小张打伤,花去治疗费12000元。据悉,当时值班的老师家中临时有事情不在学校,且没有安排其他老师来替代自己。小张的父亲早逝,母亲身体不好且无固定工作导致家里经济情况拮据,小张的母亲赔偿了10000元后便再无赔偿能力。那么剩下的2000元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律师解答】 本案应当由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剩下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