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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案】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被交警部门吊销B2大货车驾驶证,法院判决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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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案】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被交警部门吊销B2大货车驾驶证,法院判决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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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理的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被吊销B2大货车驾驶证行政诉讼一案,9月份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部门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交警部门不服上诉,今天收到了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山东省济南市胜诉第一案,是否全国胜诉第一案不得而知。

当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我的委托人后,靠开大货车生活、上有老下有小、全家唯一顶梁柱的他非常开心,我也非常开心,不图别的,就觉得凭着我的专业知识能真正帮助别人,哪怕是一个人,我也觉得做律师的自豪感!作为律师,我不图名和利,也不是非要跟哪个人或哪个部门过不去,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代理案件、给人辩护的权利,我就要全力以赴,尽职尽责。

当然,两次打赢“民告官”的官司,我不是想说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既不构成犯罪也不应被吊销驾驶证,也不是鼓励大家继续实施该行为,无论是电动车,还是自行车,醉酒驾驶都非常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了!

两级法院在判决书中也特别申明:“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容易造成极其严重的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教训惨痛。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亦具有较大危险性,是对自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漠视。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院亦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严格予以规制;对于电动车主,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吸取本案教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避免酒后驾驶,对自身及他人安全负责。”

特别感谢两级法院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办案,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也特别感谢交警部门为交通管理所作的积极贡献,虽然作出的吊销驾驶决定被法院撤销,但并不是说交警部门做错了,只不过大家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已。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对电动车的相关法律及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交警部门只是执法部门,没有立法权,但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发现法律存在的问题,希望下一步能够出台法律,都能有法可依。

济南律师陈正斌咨询热线(微信):1555003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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