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三和李四是多年的好友,2019年8月2日,张三因买房缺钱,向李四借款10万元,仅约定1年后偿还。2020年2月张三向李四借款6万元,并约定用自己的车做担保。
3个月后偿还。2020年8月,张三因故又再次向李四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3%,约定半年后偿还。现前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张三仅能偿还李四12万元的借款,那么张三的还款顺序应该是什么呢?
【作者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按照上述规定,本案中的张三应先对李四优先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张三对李四的前两笔借款均已到期,属于法条中的数项债务均到期的情形。
这两笔借款中,第一笔10万元借款无任何担保,而第二笔6万元的借款则约定了以张三的车做担保,因此张三应当优先偿第一笔没有担保的10万元的借款,剩余的2万元再用来偿还第二笔6万元的借款。
律师助理:王晓钰
首先要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保证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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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当事人咨询京平律师说自己将家里阳台安装了玻璃改成封闭式阳台,结果被邻居举报到城管执法局,城管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要求业主限期拆除。业主十分迷惑,封闭自家的阳台也算是违建吗?今天京平律师带大家详细分析下这个案例。一、法律并未禁止业主封闭阳台《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
如果是欠信用卡,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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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这条规定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没想到在实践中却成为了某些公安机关逃避自身法定职责的理由。近日,西安市西咸新区石家村村民李先生就遇见了这样的事。该地区为了实施土地储备而进行征收,李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但是由于李先生从一开始就未见任何批准文件且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因此迟迟未签订补偿协议。在协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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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近期很多假冒律本律师名义对外宣传,请大家认准该官方唯一公众号,谨防被骗银行卡冻结后,冻友们首先要前往开户行落实冻结机构,如果是被公安冻结,就需要联系冻结公安沟通了解冻结缘由,协调解冻事宜。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公安都是会要求卡主前往当地公安配合调查,但很多情况下,明明一直都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前前后后也去了好多趟,但银行卡一直无法解除冻结,冻结公安只是让等案件结案,但时间也不确定,那应该怎么办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