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3、针对此条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学界对行政法范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有通说认定。
法律分析:同一违法行为的界定如下: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1、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般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见,如果不是“罚款”的处罚是允许的。2、是指同一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即同一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张某每天早晨都在某大学门前卖煎饼果子,2018年12月31日,早上7点30分,张某照常在卖煎饼,突然一辆执法车停在摊位旁,两个城管大队的执法工作人员,向张某出示证件后,告知其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在大学门口摆摊卖煎饼,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向其下发处罚决定,要求张某立即停止售卖,罚款30元。张某拿到处罚决定后,立刻推车离开了,下午便将罚款缴纳。2019年1月1日,张某又出现在大学门口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措施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但由于此项规定没有对处罚主体作出明确表述,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确界定,因而,行政机关在具体适用中,由于对这一法律原则的不同理解,导致适用法律时有分歧。
一、行政案件中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怎样进行认定1、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对明显无价值的,可以不作出收缴决定,但应当在证据保全文书中注明处理情况。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二、作案工具如何处理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备可操控
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吗 【摘要】当个人或公司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却违反了不同的法律,按规定都应当进行罚款。那么此时能否给予两次罚款呢?一、有关案例今天是315,就举一个卖假药的例子。A企业销售假冒B知名商标的药品,且不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该药品并非由拥有B商标的企业生产。A企业的行为,第一是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应按
一、限行是多次处罚吗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3、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4、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二、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1、
对同一违法建筑不同,行政机关以不同法律规范进行罚款合法吗?违法建设的成本是很大的,轻则会受到罚款,重则可能被没收。那么如果只是收到了较轻的罚款处罚,但是不同机关又以不同的法律依据作出罚款的决定,此时是合法的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某公司在某工业园区内建设了多处房屋,至今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于是2018年执法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罚款6万多元。但是在此之前,市国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非法财物包括违法行为人的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对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罚款择重处罚的原则。【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罚款择重处罚的原则。【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属于行政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一、如何认定强奸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要结合强奸罪的犯罪行为构成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的,构成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这一规定 “未批先建”既包括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也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虽提交但尚未获得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 “未批先建”的危害:建设项目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无法对项目建设是否符
在我们的生活中,行政处罚无处不在,大家对何谓“同一违法行为”的理解也各不相同,那么究竟什么是同一违法行为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何谓“同一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西方国家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原意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其目的在于防止国家法律规范之间的设定冲突,避免重复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行政处罚法》
一、民警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否检查1、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的规定如下:(1)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
答案是否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29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本规定提心了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这一重要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该原则的出发点在于防止重复处罚,彰显了过错和处罚相当的法律基本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合
1、可以。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
类似案件,处罚各异,势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信力,有必要通过从理论上对一案多种违法行为本质的探讨来寻求合理的处断方法。首先,必须清楚本案中违法行为的个数。针对违法行为个数的认定,《行政处罚法》并未做统一规定,仅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对于何谓“同一个违法行为”,却没有明确阐述。笔者认为,同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