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3、针对此条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学界对行政法范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有通说认定。
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吗 【摘要】当个人或公司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却违反了不同的法律,按规定都应当进行罚款。那么此时能否给予两次罚款呢?一、有关案例今天是315,就举一个卖假药的例子。A企业销售假冒B知名商标的药品,且不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该药品并非由拥有B商标的企业生产。A企业的行为,第一是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应按
【案情回顾】 张某每天早晨都在某大学门前卖煎饼果子,2018年12月31日,早上7点30分,张某照常在卖煎饼,突然一辆执法车停在摊位旁,两个城管大队的执法工作人员,向张某出示证件后,告知其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在大学门口摆摊卖煎饼,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向其下发处罚决定,要求张某立即停止售卖,罚款30元。张某拿到处罚决定后,立刻推车离开了,下午便将罚款缴纳。2019年1月1日,张某又出现在大学门口继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
对。这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准确的表述应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措施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但由于此项规定没有对处罚主体作出明确表述,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确界定,因而,行政机关在具体适用中,由于对这一法律原则的不同理解,导致适用法律时有分歧。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法律分析:同一违法行为的界定如下: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罚款择重处罚的原则。【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罚款择重处罚的原则。【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同一件事,党纪是不可以处分两次的。因为法律规定,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的生活中,行政处罚无处不在,大家对何谓“同一违法行为”的理解也各不相同,那么究竟什么是同一违法行为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何谓“同一违法行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西方国家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原意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其目的在于防止国家法律规范之间的设定冲突,避免重复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行政处罚法》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皖府法〔2005〕4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现复函如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一、1小时内违章停车能否处罚两次1、小时内违章停车的不能处罚两次。2、根据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二次的,如果违章是连续的,不能处罚两次。3、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
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出现的以下情形,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违法认定,并执行以下处罚标准: (一)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二)上道路行驶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对此盗窃次数如何认定,已被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是否也应计入该次数,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较
因为你不交罚款,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然后你的车被扣了,不处理的话,车到了一定时候是会被处理的,建议你还是去处理比较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