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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职三年的公司,还在我个人所得税上的任职受雇信息里面,我已经申诉受理了,以前公司人打电话让我撤销,该不该撤销?对我们双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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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职三年的公司,还在我个人所得税上的任职受雇信息里面,我已经申诉受理了,以前公司人打电话让我撤销,该不该撤销?对我们双方有什么影响?
1个回答

个税A可以年中变更公司,只要变更及时(在公司下载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前三天)一般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影响。个税A变更公司一般由新的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新增员工信息,纳税义务人便可在填写完申报信息后指定该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原公司仍未将人员信息修改为离职状态,用户可以在个税A上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对原公司发起在线申诉,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督促原公司对员工信息进行修改,不再影响个税附加减免权益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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