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句话,或许是对这个时代的精准注脚。毋庸讳言,我们目前所处的是一个激荡变革的大时代,各种群体、利益、思想交织碰撞,呈百家争鸣之势。
这个时代,赋予我们前所未有的行为和想象的空间,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困惑:我们一方面在呼吁民主,另一方面却又在处心积虑获取垄断的机会;一方面在渴求法治,另一方面却又在挥舞人治大旗,体味生杀予夺的快感;一方面在寻求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在掠夺话语霸权制造不对称的博弈机会;一方面在倡导善意和良知,另一方面又在无所不用其极地蹂躏尊严与弱小……
这些矛盾,在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承认,被告张显在药家鑫案前期是有正义初衷的,但这种正义被其暴戾的情绪所绑架,逐步演变成一种不择手段的失控的正义。
为了其所谓“监督司法”和“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被告张显顺时就势,充分利用了自媒体时代的技术优势将各种言语和手段,不加选择地向全社会传播。
正义的目的非要用一种非正义手段去实现。如此,极易引导社会误入一个以暴易暴、以恶惩恶的价值怪圈。
在药家鑫案中,被告张显通过微博、博客,制造谣言,捏造放大党政军公检法的各种黑幕,并将暴戾情绪宣泄传播,绑架舆论、制造“民意”,进而意图绑架司法。
此种行为最终只能彻底破坏社会原有契约和道德体系,在脆弱的社会平衡上投下最后一根稻草,让整个信赖体系土崩瓦解,如此极易造成社会骚动不安。
此外,这种行为也开创了一个舆论暴力干预司法的极其恶劣的先河。倘若这种维权模式成为范式,最终促使法庭审判的依据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网络分贝。
如此,非但公平正义渐行渐远,反而会使得所有人都陷入舆论与司法恐怖主义漩涡,难以自拔。
我们很感恩所处的自媒体时代。微博这种点对面的即时通信的出现,使得个体声音的大众传播的愿景得以实现。在微博空间里,每个人都是REPORTER,声音一经发出,经过“核裂变”式传播效应,引发全社会围观。
微博也就成为有史以来最具杀伤力的舆论载体。微博的出现,使得话语过滤和话语权的官方垄断成为历史,个体声音能得以尊重和传播。
这是一项伟大的技术革命,其进步意义可圈可点。
但,这种权利却被滥用。本案之简单,简单在事实法律;本案之复杂,复杂于网络“民意”。在本案中,一股商业化、团队化的“网络黑帮”活跃其中,号令既出,莫不风从,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异议者进行合力绞杀。
该群体身份虚拟、步调统一、言辞低俗、手段卑劣,对异议人士进行人肉搜索、侮辱谩骂、电话骚扰,并对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骚扰围攻,大搞网络暴力和话语霸权,剪除异己,实现网络专治,最终使得一种声音强势垄断。
这种做法,无异于在虚拟空间制造了一场网络版的文化大革命。
如此,互联网变成了屠宰场,暴力化、商业化的虚假“民意”甚嚣尘上,真实声音难以发出。倘若此种操控手法成为达成目的的不二法门,人人争相运用,那么,开放自由的互联网非但起不到缓冲社会矛盾的“安全阀”作用,反倒会推动群体对立,最终作茧自缚,人人自危,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这种话语权的运用,如何真正享受微博时代带来的福祉,这是一个需要直面的全新的话题。
网络侵权之所以肆意妄为,其根源在于,侵权成本畸低,施害者的代价与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和痛苦严重不对称。随着虚拟生活的主流化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弊病凸显。
目前对网络侵权的惩戒很大程度局限于民事层面,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制,其主体思想比照现实的侵权行为裁量,但由于网络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远远超乎现实侵权,这种惩戒尚薄鞭罚罪,无以儆效尤,因此,网络立法迫在眉睫。
本案原告在《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在20家媒体连续30天发表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貌似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加大侵权成本,震慑网络暴徒的良苦用意昭昭。
实质上,无论现实领域还是网络世界,私权神圣如家宅,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自然流氓小偷也不能进。我们既要防止公权扩张对私权领域的侵夺,同时也要警惕弱小者聚合藉公平正义之名对个体私权理所当然的公然践踏。
所以,本案对私权保护标杆性价值不言而喻。
在如此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今日的庭审,来之不易。本案从立案至今,已近半年,在此过程中,案件被人为地贴上太多的标签,赋予了太多的价值诉求,再加以“网络黑帮”手段的鼓噪围攻,使得一起简单的名誉侵权案变得离奇复杂,但实质上,我们追求的非常简单:
我们需要尊严,不需要伤害;我们需要和解,不需要仇恨;我们需要理性,不需要暴戾;我们需要文明,不需要野蛮。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互相尊重和包容,只是一句诚恳的道歉,只是常识性的回归:人与人之间不只是龙争虎斗、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还有宽恕、悲悯与爱……
期待我们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尊重道德与法律,保有敬畏和宽恕的理性社会。
这,或许是本案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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