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守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杨家属的委托,并经过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杨涉嫌受贿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并参与了今天审判长依法主持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案件事实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无罪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构成受贿罪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构成要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构成受贿罪属于法律认定错误,被告人杨依法不能成立受贿罪。具体理由如下:一、被告人杨的行为缺乏受贿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被告人杨承诺为刘、李二人办理转正事宜的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缺乏受贿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从概念可知,受贿罪要求第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众所周知,局属于垂直管理单位,人事权根本不归地方管。
被告人杨担任的职务仅仅是县局主管工作的副局长,他承诺为刘、李二人办理聘用制职工转为正式职工的事,根本不属于其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无法凭借自己的职务之便完成,实际上是接受二人的委托,收取一定的费用,去省局找关系替二人办理转正事宜。
而且,根据被告人杨的当庭供述及办案机关的查实,县多年根本没有转正指标,即便是州局也没有人员转正的人事建议权,杨自己也坦言根本没有多少把握去做这个事,可见,被告人杨承诺为刘、李二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是利用自己的熟人关系办理,显然缺乏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这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二、被告人杨不存在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被告人杨向刘、李二人索要的办事费用是专门用途的费用,事情不成,是要退回的,这个费用,和受贿罪索取和非法收受的财物有本质的区别。
被告人样虽然向刘、李二人索要了99800元现金,但是,在他内心,如果事情办不成,这些钱是要退回给刘、李二人的。事后,被告人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杨华退回了20000元钱,也表明了这种想法。
当时,被告人杨因被高利贷债主威逼,万般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最后,确定事情无法办成,是打算退钱的,只是自己已经无能为力。
三、如果仅仅因为被告人杨的副局长身份,就将他收取他人钱财为他人办事认定为受贿罪,显然与我们一贯宣称的法治精神严重相悖。
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支付一定的财物,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这种委托关系,是我国法律不禁止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本案被告人杨不是副局长,而是一个善于交际、人脉广泛的个体户,他自己没有能力为刘、李办理转正事宜,但是他在省局认识几个朋友,于是,收取了刘、李二人的20万元钱,去为二人办理转正事宜,双方还说好“事情不成,如数退回”,那么被告人杨是绝对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构成受贿罪,仅仅是因为他的副局长身份,拒绝承认领导也会以普通公民身份为他人办事的基本常识,而忽略了本案犯罪是否是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这一非常重要的前提,必然出现“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后果。
如果据此认定被告人杨构成受贿罪,虽然表面上迎合了时下老百姓的反腐期望,实质上却践踏了法律,违背了法治精神。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虽然存在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行为和受贿罪较为类似。
但是由于其缺乏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这一重要客观要件,为他人办理转正事宜并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进行,该行为应该认定为受二人委托利用自己的熟人关系办理转正事宜的情况,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构成要件不符。
而且被告人杨也不存在受贿主观故意。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依法予以审查,本着不纵不枉的刑事司法原则,准确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对被告人杨作出公正判决,认定其无罪!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谢谢!辩护人:云南律师事务所2014年03月06日。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吕明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为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公诉机关指控吕明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吕明辩称其未能如期偿还车、款系因被刑拘所致,否认自己诈骗;因其辩解与本案事实一致,真实性明显
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查阅了案件的有关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对被告人以非法吸法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2021最新合同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朱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王某、朱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朱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查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参加了11月27日的庭审,现就本案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一、被告人朱某在本案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被告人朱某本来是在武汉开货车的司机,2012
民间借贷诈骗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弟弟委托,指定李某某律师担任涉嫌诈骗一案被告人罗某某一审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询问受害人及证人等,辩护人现就相关事实与法律依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涉案金额应结合银行转账记录认定,且超出法律规定比例的利息应从中扣除起诉书根据被告人给两个被害人出具的借条(其中,张某190万元,李某70万元)认定案涉金额为260万元
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司担任员工必然构成犯罪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首先看一份无罪判决。审理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案 号: (2013)青刑初字第514号案件类型: 刑事案 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裁判日期: 2014-09-05被告人孙某某,女,1981年2月2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大学本科,公司财务负责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年9月9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事拘
贩卖毒品案件辩护词怎么写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征得被告人XX本人同意,担任其贩卖毒品案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法庭。在出庭前,我们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参加了法庭调查、审理活动,故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对于江苏省XX人民检察院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有贩卖毒品罪的定性持有异议,我认为,XX的犯罪定性应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理由如下:1、江苏省XX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
出现了车祸,刑事案件辩护词有罪从轻处罚的原则,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人,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们仔细查阅了起诉书和主要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构成自
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辩护词怎么写曹某某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甘肃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特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曹某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指派后我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代表曹某某对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地歉意。现我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采纳。辩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条作了第一次修正,将本罪主体由特殊主体改为一般主体,增设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并将本罪的法定刑由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7年有期徒刑。 上述立法的变化,说明国家已经深刻认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但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对其适用也必须设置最为严格的证据标准,否则将不利于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两者之间的关系。 以下是笔者
?尊敬的审判长: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________父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____________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________,结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________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表明,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当中,并非所有的组织者、领导者都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其内部组织参与人员不足30人或层级未达到3级以上,则该组织者、领导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刑终字第258号刑事判决书中,贾某某便因其下线不足30人而获无罪释放。而近来云联惠一案轰动全国,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亿元。这也使许多参与者感到恐慌,不知道自己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如果
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程序效果,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即意味着当事人终结羁押或免予审判,因此不起诉也被一线法律工作者划归为广义无罪的范畴。本罪不起诉率远高于其他罪名全国平均不起诉率2016年11月5日上午,最高检检察长曹某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
一、被告自行辩护词怎么写法庭上自行辩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在法庭自行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二、自行辩护与
挪用公款罪的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被告人刘XX家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安格律师事务所指派肖XX律师担任刘XX涉嫌挪用公款案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刘XX挪用公款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就本案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刘XX在检方介入前,向学院主动投案、如实交待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过失与客观事实不符合。2、从现有的证据判断,被告人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3、公安部门未能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以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当4、无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具有以下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在法律上面是有很多的罪种的定罪,而且法律也是有很多的条例进行处罚规定,另外根据不同的罪责会进行不同的标准处置,在一个完整的审理程序都是会有要求法官,陪审员,辩护词的要求,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有所一定的知晓。不构成犯罪集团辩护词怎么写辩 护 词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被告人xx家属的指名委托,征得xx本人的同意,由本律师担任秦汉合同诈骗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现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了谈话,并对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与取证,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张XX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张XX无罪的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张XX于2003年5月27日的"有罪供述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辩 护 词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黄某某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黄某某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后,我及时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会见了被告,并到**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查证。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本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侵占公司财物,构成了侵占罪是成立的,对于本案的定性,本辩护人并无异议。但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而来的一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此罪内容比较宽泛且使用了诸如“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模糊性词语,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许多困难,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新的“口袋”罪。实践中,从事刑事辩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