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探讨是否应当废除所谓“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时,要注意以下与“干股”有关的法律问题:首先,“干股”并不是一种实际出资行为,而是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其次,“干股”的持有人并不实际履行股东的有关权利义务,不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与控制;最后,“干股”持有人一般不会承担股东的风险。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出现了需要由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干股”持有人一般都是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的。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我所温馨提示:
即使“干股”持有人不实际出资,在法律意义上,他仍需对外承担责任。“干股”持有人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情况一旦被工商部门登记,则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需要追查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或者以出资额要求各股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工商登记了股东信息,不管是否为“干股”持有人,都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很多人在获得“干股”的情况下,只关心分红情况,根本不会主动关心公司的运营状况,等到公司资不抵债时,再想脱身就比较困难了。
以上是“干股”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建议大家在“干股”面前保持冷静和理性,“干股”虽好,且行且谨慎!
1、没有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日后可能不能被认为是合法股东。既然地位不被认同,收益也没有保障了。管理较为规范的公司一般不会存在干股。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管理不够规范的私营企业。私企的老板们在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在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的时候,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证明,因此如果日后干股持有人想控制公司或者享受股东的合法权益,则可能给公司经营
【导读】:近年来由“干股”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法律上对干股的讨论也日渐增多,由于干股并非法律术语,也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故在实务中存在着对干股的种种误解。可以说100%的人都听说过“干股”,但“干股”的法律责任却90%以上的人不知道!!!· 何为干股干股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特定股权的称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
百分百持股的股东一般情形下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若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时,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 如果这家公司涉及洗钱的话,你肯定难逃干系
房屋“垫资”业务,一般出现在购房过程中,当购房人首付不足时或卖房人按揭贷款尚未清偿时,由中介公司或抵押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助购房人补足首付款或卖房人清偿按揭款以帮助其顺利交易的业务,房地产业内称之为“过桥资金”。一、二手房买卖解押交易常规流程签定买卖协议→买方付首付款→卖方解押→房管局交易(同时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出件再抵押→银行取他项权证后放款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卖方出售时房产还处在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引言:在经营过程中,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的现象比较常见。如果只是个人替公司代收款项,代收后将款项转交公司的,还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在法律上也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个人收款后不交给公司,而是直接个人支配使用,这种情况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了。本文对此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分析。一、民事连带责任法律风险法人人格及财产的独立性,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的核心规则。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而不返还,直接导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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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没有什么好处。如果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将要求单位承担责任。最好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好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等。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某些实际出资人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为了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为了规避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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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房地产资产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一、标的公司的其他资产权属的法律问题 作为股权的转让方来说转让公司的目的仅仅是转让公司的房地产资产为了避税,而不涉及其他资产(如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然而,在实际股权转让中,作为股权转让方往往只会注意公司的债权、固定资产,对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股权转让方来说,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即丧失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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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鹿业发展公司和海南省鹿场存在一人同时或者前后兼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农牧业总公司、鹿业发展公司和海南省鹿场亦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均出具《证明》称该两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在人员上是混同的。因此,虽然鹿业发展公司与海南省鹿场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公司,但两公司之间已实际构成了人格混同,其行为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因此,本案与最高
“借名买车”是近年来新兴的产物。随着对我国对机动车管理和控制越来越严格,以及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执行,购车指标成为紧俏资源。如今“屡摇不中”的人们又有了新的策略,那就是“借名买车”。借名买车,顾名思义,就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机动车或者说买购车的指标,实际自己出资购买并使用机动车的行为。然而近年来随着借名买车现象的火热,有关借名买车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很多人不假思索地把并不需要的购车指标卖给甚至是赠送给他
作者:曾华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师由于法律意识缺乏,许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有的是亲戚挂名,有的是转让后未办理变更手续,其后果是很多业主无缘无故就成为了“冤大头”。案例:李某于2009年开设一家川菜馆,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面临亏损,无奈之下,李某决定将自己经营的这家餐馆转让给别人。张某闻讯,决定接手该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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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见代理风险。主要指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造成的风险。(二)由“关系章”、“人情章”带来的风险。从实际发生的多起公章纠纷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律风险是由于公章管理人员缺乏原则性、纪律性,违反印章管理制度,服从或威慑于领导的授意安排所造成。这种主观性很强的违规有上升之势,造成的风险不可小觑。(三)保管、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公章外借、随意摆放、交接不清等违规操作都是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