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盘锦某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线索,并立案侦查。经侦查认定案件事实如下:2017年6月至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获利为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别向福建四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
为掩盖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公司员工赵某制作虚假销售合同,福建公司以累积的方式向盘锦某公司对公账户打款,满足合同上的金额,打款过程中,福建公司每打过一笔,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公司员工李某通过其个人银行卡将此款打回上述四家企业。
【律师辩护观点】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及的对福建公司开具的票据是依据真实的合同和对方的实际付款金额开具的票据。虽然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并不是十分的规范,但是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也经常这么操作。
因此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不能够也不可能认识到此行为会触犯刑律,其主观上也不可能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只是为了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宽市场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
同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愿意对此全部进行补偿,使国家税收不遭受损失。
根据2020年7月22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指出:“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并非以骗税为目的同时也愿意赔偿全部税款损失,故不应当对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
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第九条:“适应新时期犯罪形势变化,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1.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
2.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3.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犯罪嫌疑人王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认错态度良好,以往一直大力发展企业经济、开展多项有利于当地发展和进步的项目、努力保障员工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司法效率。符合“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最终检察院认同辩护人的观点,对于犯罪嫌疑人王某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要旨: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闫某某的指派到临河帮助纪某乙注册公司,证实张某甲在主观上有共谋,客观上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临检公诉刑不诉〔2019〕15号 一、基本案情: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2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纪某甲、张某甲利用张某乙等十四人身份证,在临河区成立了巴彦淖尔市*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如果符合以下这些情形,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
裁判要旨:根据最新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由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调整为五万元,故原判认定张甲虚开税款数额4.6658万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基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改判原审被告人张甲无罪。张甲被控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查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资料》《电子邮件》《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专
何观舒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但近年来,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当中,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实代开是否属于虚开,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不同的认识与理解也造就了法律适用上的偏差。对如实代开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建议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立案追诉标准(二)》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调整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是指以骗取抵扣税款为目的,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从刑法的具体条文来看,具有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应是认定此类犯罪的构罪要件。在不能证明智某有骗取抵扣税款或帮助他人骗取抵扣税款故意的情况下,仅凭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就认定构成此类犯罪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至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少交税款,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当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该罪“虚开”行为是否要求有特定目的,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这既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更给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带来了错判的风险,实践中也已经出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况。论述该问题的文章已不少,笔者不揣冒昧,就这个问题也略谈自己的浅见。笔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裁判要旨:存在真实皮棉交易,因不明的原因,将收购发票开具给与其没有购销关系的朱某3等人,该行为是否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及损失的多少,税务稽查报告均无法证实。瑞昌市XRX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请求情况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被告瑞昌市XRX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某祥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制作假产品购销合同,以瑞昌市XRX纺织实
案情简介:某当事人甲系A公司油品销售员,本案被告人乙通过实际控制的B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被告人丙的介绍,通过甲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向A公司、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额超过250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甲刑事拘留,在起诉意见书将其列为排序第二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认定虚开税额超过250万元,量刑档次十年以上。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可甲为公司员工的身份,系从犯,判决适用缓刑。 辩护人
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笔者总结司法实务中有关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例,以飨读者。一、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判要
一、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立案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定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量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票货分离并不必然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票货分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是:A将货物销售给了B,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C。这种票货分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B与C有可能存在着联系,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联系。但是,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就一定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案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
近段时间我接到最多的咨询是关于涉税犯罪的问题,而涉税犯罪的重灾区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究竟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呢?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
前言: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离开《刑法》的规定,根据一般观念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再去生搬硬套刑法条文,这样容易张冠李戴,造成冤案。“票货分离”是对某种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的经营模式(现象)的概括。国家税务总局多篇新闻报道中把“票货分离”的现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中国裁判文书中至少有23个判决把“票货分离”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薛某提起公诉。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薛某为收取开票好处费,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杜某(另案处理)介绍他人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经查,涉
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正式施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其中,对虚开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相比旧规有诸多亮点,本文就此作出简要介绍,以期能为刑事实务解决一些切实的问题。 发票及其虚开的概念与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