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与同居人和同住人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公房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公房的同住人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人:
一、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在该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在遇到拆迁补偿的时候,承租人和同住人是平等享受动迁补偿政策。承租人、同住人享有的权利是有很大差异的。
1、承租人有签约权,同住人一般无签约权;在拆迁公房时,拆迁办是和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由承租人负责安置同住人,拆迁办不与同住人协商。因为承租人只有一个,而同住人可能有多人,拆迁办很难与多人达成大家都满意的协议。签订协议后,承租人和同住人的纠纷,拆迁办是不管的,如果承租人和同住人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院作出判决。除非承租人死亡又未确定新的承租人,享受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的情况,才可能要求同住人签约。
2、承租人有享受多处拆迁补偿款的权利,同住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享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不受限制,如果承租人在本市有多处公房,都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而同住人之前享受过拆迁补偿或者福利性分房(包括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等),则不能再次享受拆迁补偿款。当然,这里仅指福利性分房,如果是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不受限制。
3、在法院判决的分割拆迁款诉讼中,因为公房一般是基于承租人的原因取得,出资及缴纳房租是承租人,承租人对房子的贡献大,所以司法实务中一般承租人分割的比例会比同住人略高一些。
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的经验回答如下:一、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是建立在承租的公房动迁纠纷中已经确定了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身份;二、如果同住人的身份没有被确定下来,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当事人的同住人资格有异议,这种情况可能要法院来诉讼进行确定;三、如果公房内并无承租人,房管局也没有指定承租人,那么 其他同住人要协商公房动迁后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的法律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况除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动迁款分配案例,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的经验,提交案例一则供学习和参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沪02民终37x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1962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系徐某之子),男,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上诉人(原审被告):康某,女,195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委托诉
意思就是上述情形给租客或在这个房子里住的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房东都不承担责任
您好,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可以酌情多分:1. 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 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您好,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可以酌情多分:1. 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 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 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
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怎么办?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大量上海拆迁案件办理经验,回答如下:一、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向动迁组反映,要求动迁组进行调解,尤其是动迁组现在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相对来说,还是一试。二、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经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动迁动迁补偿款;三、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在法院受理后,法院也会安排调解;四、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
在该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况下,新承租人在同住人中公推。但是在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况下,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更名申请书;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5、住房情况证明;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8、
如上个问答所述,在该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况下,新承租人在同住人中公推。但是在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况下,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
上海公房同住人一定要在户口上吗?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公房拆迁的经验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 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
公有住房同住人的认定如下: 1、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具有常住户口; 2、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属于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
公房同住人的条件是什么,怎样取得居住权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次,“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符合年限要求。最后,“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怎样取得居住权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
公房动迁同住人补偿如何分配?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的经验回答如下:一、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分配补偿款。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二、实践中很少出现平均分割动迁款的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
本案例发表在《新民晚报》2022.01.14第23版 买经适房不影响公房同住人身份 杜先生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因协商征收补偿款分割不成,杜先生的弟弟杜某把杜先生一家告上了法院,但判决结果让杜某大失所望。 杜先生和杜某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老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承租人为杜先生的父亲。1969年杜先生作为上海知青去了江苏大丰农村插队落户,在江苏和李女士结婚,生有一子小杜。1985
上海动迁71号文件公房同住人细则-资深周运柱大律师,上海大型律师所副主任律师,动迁专业资深律师。同住人如何认定 ? 根据上海市政府(2011)年第71号文的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上海动迁公房同住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时间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户口:户籍在被征收
售后产权房同住人是指在“售后公房”里面居住的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2、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且他处无住房或他处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作为同住人一般对售后公房享有永久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