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同住人的认定如下:
1、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具有常住户口;
2、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属于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关于动迁房家庭内部分配,如果是私房,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该被征收房屋是归谁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到分配问题,应当归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么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再次,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如果房屋是公房或者该地区有特殊的关于人口因素的征收政策,
与公房相关纠纷中,讨论最多的就是共同居住人,简称“同住人”。众所周知,同住人一般要满足户口在册这一基本前提条件。那么,如果在公房内没有户口,一定不是同住人吗?【基本案情】老陈原是本市某电子厂的职工,1970年结婚后通过单位分配获得一套40平米左右的老公房,两个房间、一个阁楼。之后,老陈和太太生育两个儿子,一家四口一直居住在这套老公房。1990年代,两个儿子相继在公房内结婚。大儿子的老婆王女士是外地
因房屋征收所引起的纠纷中,共同居住人的认定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在实务中,有许多知青子女按照政策落户,而后面临房屋动迁的案例,那么知青子女按照政策落户是否属于同住人呢?一、律师观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第三条第二款,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根据此条规定,回沪知青子女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
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的经验回答如下:一、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是建立在承租的公房动迁纠纷中已经确定了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身份;二、如果同住人的身份没有被确定下来,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当事人的同住人资格有异议,这种情况可能要法院来诉讼进行确定;三、如果公房内并无承租人,房管局也没有指定承租人,那么 其他同住人要协商公房动迁后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的法律
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怎么办?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大量上海拆迁案件办理经验,回答如下:一、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向动迁组反映,要求动迁组进行调解,尤其是动迁组现在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相对来说,还是一试。二、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经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动迁动迁补偿款;三、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在法院受理后,法院也会安排调解;四、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更名申请书;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5、住房情况证明;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8、
律师观点分析 系争房屋为市区某公房,承租人为胡某(上诉人侄子,原为上诉人母亲在房屋征收前已做更改),户内有上诉人胡某A及3位兄弟姐妹家庭户口。胡某A在一审时为被告,未聘请律师,虽然陈述了其离婚后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未提供证据),其陈述也得到其他被告的认可,但因胡某不认可胡某A的居住情况,认为其为空挂户口,最终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非同住人。 作为胡某A的代理人,在二审时提交了胡某A在
可以报警解决等警方进行处理
公房不能转私房。 公房,顾名思义,这是公家的,国家的。你手上也只有一个“房屋使用权”证呢。商品房的话你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看清楚其字眼。公房不仅房子本身是公家的,土地更是公家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说这个可以操作,全是违法行为。正常拆迁中,使用权人仅仅有权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
你好:要按具体后果来定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如果涉及金额大的话可以直接起诉最为有效。欠钱不还无论是网上的还是现实中都会承担逾期滞纳金,会面临追讨,面临信用危机,如果不及时归还有可能面临诉讼。借款人还是迟迟不还款的话,借贷方可以根据其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催款,甚至是给借款人的亲朋好友打电话催款。最后会关联到借款人的信用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
首先确定屋顶漏水的原因,一般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四种: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自己承担责任。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四是上层楼房的使用不当,此时上层楼房的使用人侵犯了自身的相邻权
根据你个人情况由社保部门核算
房主去世后,其生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由所有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再基于债权对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
您好,警官如果说是让您去办理退还保证金就说明您的事情已经结束了,办完应该就自由了,具体在问一下联系您的警官。
房产证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一方不同意卖的情况下,其签订出售合同是无效的,该房屋是无法出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过户。主张出售的一方能去法院诉讼,要求一方得房产,另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即可出售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
如果在购买保险时就是以非营运车的名义进行登记的,如果又能够证明车子是自用的性质,保险公司是应该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名称,与车辆的户头要相一致,即能证明是自用车辆拉运自己的货物,方能够得到保险公司。 如果所拉货是营运的,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房东在办理过户前去世可以凭借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法院起诉或申请公证,然后凭借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到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有继承人继承的,也可以先由继承人继承后,再让继承人为其办理过户手续。有争议的,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房东在办理过户前去世可以凭借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法院起诉或申请公证,然后凭借法院判决书或
把对方打成轻微伤对方要求赔偿过高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重新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数额。赔偿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你好,你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