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
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更名申请书;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
5、住房情况证明;
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8、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1.申请人向所管辖房管站房管员递交申请报告,房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并签署处理意见;
2.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由房管站、房管所、租赁管理科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和房屋状况在内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后,房管所签署意见报租赁管理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由公房管理处按受理批次报市房管局审批;
4.经市房管局批准后,由房管所将更名的基本情况在房屋所在地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下发更名通知给公房管理处,公房管理处再转发通知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请人到租赁管理科办理手续;
6.租赁管理科办理完更名手续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与信息传递至房管所。
申请人同时具备的条件
1、原承租人已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或离异;
2、申请人与原承租人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子女应年满(申请人与原承租人是配偶或者是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更名的顺序可参照《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办理,也可按照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
3、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具有同一住址的户籍,户籍须满以上;
4、申请人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
6、申请人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与当年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相同;属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的,不受上述6个条件限制,按法院判决办理。
小编提醒您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
原承租人的子女;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的经验回答如下:一、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是建立在承租的公房动迁纠纷中已经确定了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身份;二、如果同住人的身份没有被确定下来,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当事人的同住人资格有异议,这种情况可能要法院来诉讼进行确定;三、如果公房内并无承租人,房管局也没有指定承租人,那么 其他同住人要协商公房动迁后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的法律
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怎么办?资深周运柱律师,根据大量上海拆迁案件办理经验,回答如下:一、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向动迁组反映,要求动迁组进行调解,尤其是动迁组现在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相对来说,还是一试。二、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经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动迁动迁补偿款;三、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可以在法院受理后,法院也会安排调解;四、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同住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 许建斌律师原创,不得复制转载,违者必究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使用权房。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
一、同住人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 户籍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二)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三)住房条件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首先,属于他处有房的情形: 1、原承租的公有住房;2、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3、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4、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5
公有住房同住人的认定如下: 1、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具有常住户口; 2、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属于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导读: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未变更,发生拆迁腾退后,动迁安置补偿利益怎么进行处理?法院判决属于继承人共有,可以进行分割。原告包子美(化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东城区天坛南里中区9号楼××号房屋的腾退补偿款2100561.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包父与包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包子美(化名)。位于东城区天坛南里中区9号楼××号房屋系包母生前承租的
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从这条规定来看,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不属于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公房可以继承吗不可以。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由于人们尚有观念,认为分配给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很多老人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也有的人在老人去世后争夺老人承租的公房。事实上,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导读: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未变更,发生拆迁腾退后,动迁安置补偿利益怎么进行处理?法院判决属于继承人共有,可以进行分割。 原告包子美(化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东城区天坛南里中区9号楼××号房屋的腾退补偿款2100561.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包父与包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包子美(化名)。位于东城区天坛南里中区9号楼××号房屋系包母生前承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也很容易引起争议。有人认为应补偿给实际占有人,但本人认为作为遗产处理比较合理。理由如下:一、该被拆迁公房房屋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一)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是不能继承公房的承租权的,因为该房产并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⒉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处分权,其中承租权也是不能够继承的。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
上海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周运柱律师根据多年实战经验答复如下:一、上海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其实本质上是承租权如何传承下去的问题;二、也可以理解为承租权的变更问题;三、关于承租权的变更规定如下: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三)承租
一、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怎么认定 房屋拆迁的利益应当由房屋的承租人和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共有。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对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产生争议,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如下: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要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然后打印养老保险清单。接着要由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让相关的部门刺进行退休审批
案例1:程女士在上海市持有多套房产,用一代身份证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近十年来,陈女士定居美国,已加入美国籍,现想要出售其名下部分房屋,但其身份证已失效,不知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案例2:沈女士原系中国籍,在国内购有数套房产,后出境移民加入外国籍。近年来,沈女士从海外回国发展,因企业融资需要以房屋进行抵押,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身份失效的沈女士该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份?能不能用还
一、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
农村宅基地更名费用是:因为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一起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那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比较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询问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