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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我家小孩跟同学追打,对方小孩追我小孩时撞到了门脸受伤了,我们付了医疗费一千多,对方还想要其他费用,去伤疤的费用,误工费等,对方说等一下星期再处理这事,可是等了差不多一个月了还没见对方说这个要求,如果后面对方还要求要这些费用,我方还要付吗

问题描述

你好我问一下,我家小孩跟同学追打,对方小孩追我小孩时撞到了门脸受伤了,我们付了医疗费一千多,对方还想要其他费用,去伤疤的费用,误工费等,对方说等一下星期再处理这事,可是等了差不多一个月了还没见对方说这个要求,如果后面对方还要求要这些费用,我方还要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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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方打成轻微伤对方要求赔偿过高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重新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数额。赔偿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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