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项目经理签署合同、结算=履行职务行为+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完成了施工任务。完成施工后,原告又与被告的项目经理签署了《结算单》。
在施工过程中被告通过第三方的账户向原告支付了85%的劳务款。后因为项目总包结算问题,被告拖延向原告支付剩余20%劳务款,原告多次协商无果,无奈选择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款和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
1、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2、本案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结算;
3、原告的各项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被告抗辩:
被告称其项目负责任人和项目经理没有权限签署《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单》,其与第三方劳务公司才是合法分包关系,与原告无任何法律关系。
四、判决结果:
判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20%劳务款和支付利息。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于原告来说,要胜诉关键要证明自己完成了施工任务和是与被告之间发生的劳务法律关系。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本律师着重对这两部分进行了举证,证明合同和结算虽是个人签署的,但公司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并未提出异议,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和支付劳务款,因此是对合同和结算书的追认,员工只是履行职务,其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法官采纳了这些证据和此观点,因此判决原告胜诉。
五、律师建议:
1、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在承接项目时最好与公司签订合同和结算,要加盖公章,如果是个人签字要有公司的授权书。
施工中的各种施工文件要保存好,如施工日志、监理和项目经理巡查记录、付款凭证、结算等。
2、个人无劳务资质会导致合同无效,但已经完成施工内容且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价款取得劳务款。因此为避免合同无效,要注意签署建筑施工资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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