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众生活方式和婚姻态度发生转变,如今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了。那么在同居期间,两人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一、如何分割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在法律实务中一般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
3、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
4、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 视为等额享有。
二、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共有财产认定上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
同居关系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于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主张共有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最后,作为婚姻律师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只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女性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尤其是离婚时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等一系列的制度对女性都有特殊的保护与照顾,而这些都是同居关系中,法律所保护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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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均已离异,通过交往,男方于2003年带着两个子女与女方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同年7月,由男方出资(女方自认)在萍乡市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房款为37522元。购房后,双方共同出资(男方称亦全部由其出资,但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女方只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置家具。双方均认可装修、购置家具花费了100000元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
同居关系具有特殊性,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权属只归登记一方。两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在认定相关财产的性质时亦有所不同,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需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属
继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财产怎么办?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如果是房屋遗产继承时应该如何分割?有遗嘱的,先执行遗嘱,因为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已经分割遗产,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可以起诉要求退还遗产。协商不成怎么办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
相关案例: 刘某(男)与李某(女)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4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如下: XX大道19XX弄22号X5室的房屋产权归刘某所有,没有偿还的贷款由刘某偿还。 双方各自名下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 双方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4年3月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一、婚姻财产的分类(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以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1)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属于按分共有,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主要是工资,这只属于个人财产。这也是同居与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理的不同之处;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有房产、家具、车子等财产的,若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则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如果双方共同合伙经营生意的,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财产。(2)继
酒店应当承担逾期过错相当的责任,即如果酒店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警告义务导致顾客摔伤,应当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具体看谁的责任更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首先、买家和网店、网络交易平台是一个合同关系。买家购买的水果烂了,质量存在根本性问题,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而,网店、网络交易平台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
因公司无故调岗降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如何维权?基本案情杨某于2008年2月15日入职某公司,双方于2012年4月4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杨某为财务部门经理,月平均工资为18800元/月。由于客户将合同款打错账户,公司在未厘清责任原因情况下,对杨某降职、降薪。杨某认为,公司对其降职、降薪无法律依据,拖欠、克扣工资奖金行为违法,遂于2020年2月11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在计算解除
近日,有一法律咨询问题,很有参考价值,与大家分享。原问题:“你好,我62岁,单身没有子女,有个兄弟和侄子,但是他们对我非常不好,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取消他们的合法继承权?谢谢!” 这位男士可立遗嘱将遗产赠与他人,法律依据如下:首先,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
职业病,企业谈之色变,避之不及。但是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往往很难发现员工是否有患病隐患。由于身体状况原因,患有职业禁忌的员工比从事同样职业危害工作的其他员工更容易患职业病。按照安监局的要求,一旦发现员工患有职业禁忌必须依法换岗,否则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但实务中,部分员工会拒绝调岗要求,企业应如何处理呢?01、什么是职业禁忌?职业病危害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
结婚前由于丈母娘的要求,男方在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父母也参与还贷的情况比较多见。而一旦离婚就会产生争议,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为便于理解,以下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进行剖析(考虑行文简洁,我们对判决书进行了必要的删减和改写、所涉人物均为化名)。郭某与黄某在婚前在上海某区购买了一处房产,首付由郭某支付,房产登记在郭某名下。由于婚后由于黄某一直是家庭主妇,所以一直由郭某用自己的收入还贷。另外,郭某的父亲老郭
如果房子是你的名字房子的首付是父母支付,那么父母支付的首付可以按债务纠纷处理,那么结婚后你加了女方的名有赠性质,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详细情况可电联沟通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借名贷款发生争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借名贷款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属于产强险限额部分(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伤残等损失110000元)范围内的损失,由对方保险公司全赔,没有投保产强险的,由对方全赔。2、超过部分,按责任,可要求对方赔偿70%。
硕士生、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工龄应如何计算?,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字[1990]00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等相关规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一定条件下,学习期间可计为连续工龄,具体情形如下:国内博士生无论是在职人员考取,还是在校生考取,其学习期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
【案情】 结婚后夫妻双方按揭购置的房产,目前还在还贷,女方在家带孩子,无经济收入的,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张涛律师评析】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1、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此时,装修物该如何处理?按照是否可以简单拆卸,房屋装修物可以分为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和没有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是指无法简单拆卸,已经与房屋结合成为一体的装修物,如房屋地面瓷砖、实木地板。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是指可以简单拆卸且拆卸不会给房屋带来严重损害的装修物,如安装的空调、吊灯。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