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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如何处罚?

问题描述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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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9 条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依照上述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属于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是指行为人无法定职权而擅自拦截、扣留机动车辆的行为。所谓“不听劝阻”,主要是指不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执法人员的劝阻。

这里规定的“不听劝阻”是上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的行为,但能够听从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执法人员劝阻,对自己的行为及时加以改正的,则不构成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

所谓“严重交通阻塞”,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导致交通阻塞,使道路在较长时间内不能正常通行。所谓“较大财产损失”,主要是指行为人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的行为使被非法拦截、扣留的车辆不能如期完成倾定任务,产生货物腐烂、违约赔偿等较大财产损失后果。

造成“严重交通阻塞”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后果,也是构成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必要条件,对于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后果的,不构成上述违法行为。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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