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是均分。
2、夫妻离婚社保属于共同财产。社保俗称五险,其中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支付,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余三种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工资实际交到社保账户上的那一部分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主张分割,法院应当支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军人转业费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该规定,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
结婚后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
1、结婚之后购买的保险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医疗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
可以。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已经审理的事实,及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缺席判决的。《民事诉讼法》144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你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存在转让之说。
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归属与转让简要案情:A与B系夫妻,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并认缴甲公司30%的出资,相关股权登记在A名下。后经甲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A与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某持有的甲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C。C依约向A支付转让价款,但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亦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B向法院起诉,主张案涉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A未经其同意擅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
父母盖的婚房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的自建房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产的归属取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如果父母将盖的婚房赠送给了男方,这套婚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的,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无权私自赠与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
你好,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的,如果没有任何明确表示,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的子女,并且有协议约定,只能由受赠与的子女一方个人所有,该房产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属于夫妻财产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看法与同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婚后父母给儿子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此时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后赠与孩子,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此时房产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如果是双方
需要看你的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就有该房屋,那么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公证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也是有效的:一、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三、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所以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你好,可以协议诉离婚。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三)身份证;(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军产房的情况,分为两种处理方式:1)如果是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不是共同财产,军人拥有使用权。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也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2)如果是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军产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关于军产房的买卖的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法律规定,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对通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