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掌握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面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时,该方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对方对其名下财产的分割。
那么,面临这种情况,另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隐匿方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案例房某(男)与孙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车辆A和车辆B,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房某擅自将两车辆出售,其中车辆A售价5万元,车辆B(市场价值1万元)买卖合同经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合同后,车辆B登记至房某名下。
孙某主张房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房某就车辆A出售所得价款及车辆B不分或少分。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房某行为系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孙某分得车辆A出售价款3万元,并取得车辆B所有权,同时支付房某车辆B折价款4千元。
即判决就房某恶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房某与孙某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割。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建议在夫妻一方掌握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面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时,该方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对方对其名下财产的分割。
对于另一方而言,证明该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难度,根据笔者对相关案例的检索,另一方往往因为举证不能,不仅待分割共同财产减损,其要求就夫妻共同财产多分的主张也不被支持。
面临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在起诉前就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名下财产进行较为详尽的了解,并在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调取自己无法获取的财产线索,为证明对方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提供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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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无权私自赠与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
双方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
可以。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已经审理的事实,及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缺席判决的。《民事诉讼法》144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是均分。2、夫妻离婚社保属于共同财产。社保俗称五险,其中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支付,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余三种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工资实际交到社保账户上的那一部分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主张分割,法院应当支持。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父母盖的婚房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的自建房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产的归属取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如果父母将盖的婚房赠送给了男方,这套婚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的,是共同财产。
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公证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也是有效的:一、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三、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所以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你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存在转让之说。
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归属与转让简要案情:A与B系夫妻,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并认缴甲公司30%的出资,相关股权登记在A名下。后经甲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A与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某持有的甲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C。C依约向A支付转让价款,但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亦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B向法院起诉,主张案涉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A未经其同意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引起的强制执行,则很可能会强制执行双方的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引起的强制执行,则会执行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其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在法院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证明被强制执行的财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法院一般不能通过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去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因为一方的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可以执行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
在面对一段即将分崩离析的婚姻时,有的人在想着挽回家庭,有的在计算怎么“安全”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灵光一点的可能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蛛丝马迹,但也有一部分人,对方有什么财产,对方怎么转移财产的,浑然不知。今天李晓娟律师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方式?记住,不是让你去转移,是告诉你如何防范对方转移。1 、隐匿银行存款 在离婚诉讼时,一方把工资卡、银行储蓄卡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它银行账户里
如若不涉及其他继承人你可以把你的份额赠予你的儿子然后进行过户,涉及到其他继承人需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份额全部赠予你儿子方可过户。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
据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决案件特点及原因有: 一是针对房产执行提出异议较多。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若夫妻名下仅有的一套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配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二是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民事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三是异议支持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法院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缺
哪些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直接隐瞒夫妻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 往往会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另一方自己的财产状况,导致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财产,包括: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
一、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4年张女士和李先生通过网络相识并于同年相恋,2016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李小明。因张女士与李先生两人恋爱时价值观、家庭背景相似,因此结婚初期二人感情甚笃,但随着李先生更换至新的工作单位,二人渐生嫌隙,张女士发现李先生经常以工作忙为由夜不归宿且不做解释。2019年12月张女士发现李先生与某女子聊天暧昧,尺度极大,争吵无果后,张女士搬回自己家中,与李先生分居。分居期间
需要看你的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就有该房屋,那么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