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4年张女士和李先生通过网络相识并于同年相恋,2016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李小明。
因张女士与李先生两人恋爱时价值观、家庭背景相似,因此结婚初期二人感情甚笃,但随着李先生更换至新的工作单位,二人渐生嫌隙,张女士发现李先生经常以工作忙为由夜不归宿且不做解释。
2019年12月张女士发现李先生与某女子聊天暧昧,尺度极大,争吵无果后,张女士搬回自己家中,与李先生分居。
分居期间,李先生曾在街头打骂张女士,且经张女士查阅家中监控发现,李先生多次将婚外第三者领回家中进行不当行为。
至此,张女士希望结束不幸福的婚姻,而李先生拒不同意离婚。
2021年3月10日张女士求助于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耿艾楠律师,希望能够尽快解除其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并获得相应赔偿。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经耿艾楠律师细致询问,张女士坦言,二人结婚时并未购置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且二人自小家庭条件较好,平时开销极大,是“月光族”,甚至有时需要双方家长救济。
但是因李先生行为恶劣,给张女士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张女士希望李先生能够补偿其最少30万元。
本案立案后,耿艾楠律师在梳理了张女士提供的李先生出轨证据后,发现其婚姻过错行为基本可以坐实。但实践中,按照北京地区的惯例,即使被认定为婚姻过错,赔偿金最高也不会超过10万元。
在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帮助当事人一次判离且争取较高的补偿,成为家理律师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经过与张女士的多次沟通,耿律师了解到李先生及其父母对二人的婚生子李小明极其宠爱,而张女士对李小明是否由其抚养则并不十分坚持,但是强调如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耿律师随即确立了以李先生具有恶劣的婚姻过错、与李先生争取抚养权为切入点争取赔偿最大化的办案思路,尝试将李先生拉入到“谈判桌”,助张女士一次判离并争取高额补偿。
确立办案思路后,耿艾楠律师亲自走访派出所,与派出所民警进行耐心沟通,最终派出所民警同意帮助调取李先生对张女士施暴时十字路口、小区门口等地的监控视频,但是与施暴现场相关的监控视频有上千段,需要耿律师及张女士自己从中筛选。
最终,耿律师通过对暴力发生时间、走访施暴地点、寻找相关摄像头编号等方式,在上千段视频中挑出施暴现场视频并成功调取,作为证明李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在与法官沟通过程中,为最清晰地展现我方张女士的处境,耿艾楠律师提前把李先生的大尺度视频、家暴视频等具有冲击力的影像及照片进行详细整理并用彩笔标明,将视频、截图及李先生与案外女子的聊天记录制作成清晰的目录一并提前邮寄给法官,并通过电话与法官沟通李先生婚姻过错行为之恶劣,我方婚内生活之隐忍,表达我方争取抚养权的决心。
最终,在家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官亦感其情可哀,立即安排在一周后开庭。
开庭时,李先生坚持不同意离婚,但耿律师抓住其强烈要求争取抚养权的特点,劝诫其婚姻过错行为恶劣,势必会影响到争取抚养权,且如最终法院将其过错行为写在判决书中,一旦孩子日后看到,会对李先生造成不利影响;
如其现在同意离婚,则可以撤回其家暴、出轨的证据,双方达成调解,这对张女士、李先生、孩子来说均是最为稳妥的选择。
最终,在法官及耿律师的劝说下,李先生同意离婚,并在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同意支付张女士45万元补偿。
案件结果本案经法院调解结案,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张女士每月可探望孩子四天,法定节假期日及寒暑假时间一人一半;
李先生支付张女士补偿款45万元。家理律说本案张女士的核心诉求是争取高额损害赔偿。本案最后取得了非常理想的结果,但有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什么行为属于法定应当赔偿的婚姻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有上述行为的,且该行为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构成婚姻过错,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且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亦有权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出轨行为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是否构成婚姻过错?
民法典颁布后,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列为婚姻过错的法定情形,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什么是其他重大过错,家理认为如该过错行为侵犯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或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话,即可视为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一方有出轨的情形,且该情形十分恶劣,属于法律上的婚姻过错。
三、如一方有婚姻过错,是否影响抚养权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孩子成长不仅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也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来自于父母的良好示范,因此如一方有严重的婚姻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案外说法通常认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当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不得有出轨、婚外情、同居、重婚等行为。
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并非单纯的道德义务,一夫一妻、相互忠诚是我国民法典确认的婚姻家庭基本原则之一。法律必须能够“亮剑”,在需要时有威慑力,没有强制力的法律就像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无法形成震慑。
因此,当出轨者选择内心欲望,迈出出轨的第一步时,就应做好需要承担相应后果的心理准备。而针对无过错者,倘若婚姻真的背叛了你,应该学会调整心绪,冷静理智处理,尽可能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主张自己应有的财产权益。
韩女士婚前购买了一套20万元的商品房并取得了房产证。不久其和汪先生相恋并准备结婚。考虑到汪先生并无自己的房屋。韩女士决定将其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新房。于是汪先生主动出资8万元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之后俩人完婚。两年后,俩人决定离婚。 争议焦点:该套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律师解答: 该套房产系韩女士的个人婚前房产,汪先生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实际上通过添附使韩女士的房产得到了升值。由于
1、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是婚前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男方父母的遗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男方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是留给男方个人的,这种情况下男方继承的遗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其他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合法收入大多都是共同财产。一、男方父母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男方父母的遗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表示只给男方一人的除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
婚后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首付就得看情况了,转到女方卡上的真实意思是赠与还是倒卡了。其实如果真有赠与女方的意思表示,当时就应该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引起的强制执行,则很可能会强制执行双方的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引起的强制执行,则会执行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其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在法院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证明被强制执行的财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无权私自赠与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
法院一般不能通过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去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因为一方的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可以执行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
可以。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已经审理的事实,及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缺席判决的。《民事诉讼法》144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若不涉及其他继承人你可以把你的份额赠予你的儿子然后进行过户,涉及到其他继承人需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份额全部赠予你儿子方可过户。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是均分。2、夫妻离婚社保属于共同财产。社保俗称五险,其中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支付,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余三种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工资实际交到社保账户上的那一部分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主张分割,法院应当支持。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据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决案件特点及原因有: 一是针对房产执行提出异议较多。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若夫妻名下仅有的一套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配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二是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民事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三是异议支持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法院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缺
父母盖的婚房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的自建房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产的归属取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如果父母将盖的婚房赠送给了男方,这套婚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送给夫妻双方的,是共同财产。
需要看你的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就有该房屋,那么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公证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也是有效的:一、签订协议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三、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所以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
你好,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
你好,可以协议诉离婚。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三)身份证;(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
婚后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在结婚前该房依法拆迁,然后当事人是在婚后才获得的安置房,那么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所买,婚后拆迁的,则拆迁后的房子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你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存在转让之说。
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归属与转让简要案情:A与B系夫妻,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并认缴甲公司30%的出资,相关股权登记在A名下。后经甲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A与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某持有的甲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C。C依约向A支付转让价款,但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亦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B向法院起诉,主张案涉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A未经其同意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