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7月份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被告人的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2.39mg/100ml。
2019年9月4日被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罪名为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在事发后被告人及时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其提供了法律帮助,最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案件到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在移送审查阶段征求嫌疑人的意见与检察机关达成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达成一致意见后,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最终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后,征求了公诉机关意见,征求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定于2019年9月10日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本案,在开庭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被告人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山东恒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李晓光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刚才的法庭调查、结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并予以采纳:
辩护人对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仅就量刑部分提出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最大限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从案发至本次庭审认罪态度好,被告人能够如实、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醉驾行为,说明被告人已充分认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有彻底悔改的表现,并且没有造成其他后果,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
2、被告人的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距本案案发时,被告人从未有过不良记录。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但其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且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公诉机关提出了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并处罚2000元的量刑建议,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李晓光
2019年9月10日
律师观点分析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2021年承办刑事案件并不多,共计十余件。其中取得无罪判决1件,二审发还重审1件(二审),缓刑2件,由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二年有期徒刑1件(二审),实报实销2件,其余几件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2021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却一直未能及时总结。疫情居家,对2021年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是进行无罪辩护的案件进行总结,供大家借鉴参考。2021年进行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为危险驾驶罪。当事
律师观点分析 济宁一被告人因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刑事辩护。酒后千万别开车!以下是二审辩护词的主体内容。 接受委托后经过查阅卷宗,会见某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某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提取血样的过程不合法,现有证据不能保证提取血样与检验血样的同一性和未被污染,只有检验报告上显示
相关法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
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思路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定入刑以来,一度成为我国第一大罪名,经过十多年的严厉打击,该罪名仍然稳居犯罪首榜。有人大代表提出废止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然目前的形势下恐很难实现。鉴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数量之大,想要既起到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同时做到避免一刀切,具体应如何把握处罚的幅度呢,下面我们就来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思路进行探讨。整体而言,危险驾驶罪处罚力度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辩护要点自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称为《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都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了,根据相关法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被告人 被告人黄某,曾用名黄**,男,1961年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平桂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28日被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4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 谢巧凌,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律师。立案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酒后驾驶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从武昌区徐东附近出发,途径武汉长江二桥后,沿江岸区黄浦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黄浦大街至工农兵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对其酒精吹气检测值151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1.8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郭某因此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二、办案过程蓝鹏武汉分所代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本案中,当事人黄某饮酒后驾驶汽车,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司法鉴定:从送检的黄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1.57mg/100ml。经电话传唤,黄某主动到公安局交通大队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其酒后驾车的事实。随后,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黄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办案过程蓝鹏武汉分所袁雨露律师在接案后,与当事人黄某进行了深入的沟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2020年1月,我所律师接到一起“特殊”的案件开始说起,律师回忆道,“本来以为是一起普通的危险驾驶案件,但是没想到当事人情况还是有点特殊。” 当时我所法律顾问在收到当事人王某(化名)要面谈的请求后,立马向我所律师申请了见面时间,之后经过进一步详细沟通了解才得知。原来,王某在
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委托,指派罗兆洪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阅看了本案卷宗,研究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与张某华本人进行沟通并听取其意见。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辩护人认为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行为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张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的心理饮酒后驾驶QPE***号小型客车在三元区工业北路正顺庙红绿灯路段
彭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不起诉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 东三区检不诉【2020】 号【案情简介】彭某某于2019 年 4 月 3 日凌晨一时左右,在露天停车场内,行至停车场出口,因出口栏杆故障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物业报交警处理,事发前嫌疑人喝了一 杯江小白白酒,经鉴定嫌疑人彭金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45mg/100mL ,本案 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办案经过】本团队律师接受嫌疑人委托后,
案??由 危险驾驶 案??号 (2021)皖15刑终90号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皖1503刑初34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服判,不上诉。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确有错误,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律师观点分析被不起诉人**,曾用名**,绰号无,男性,1991年5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2892,汉族,大学本科,政治面貌∶群众,中***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住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西区大道***员工宿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10月24日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辩护人,林XX、汪X,四川XX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述2021年8月4日21时53分许,被不起诉人王X酒后驾驶一辆鄂xxx白色A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武汉市江岸区XX行驶至十大家公交车站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X体内酒精浓度为85mg/100m1。经鉴定,王X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7.8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5日,经公安机关传唤,王X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二、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新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工作;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一、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首先,从主观上来讲,做事一向低调、谨慎、的被告人从不
醉驾(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研究【转自: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醉驾,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 【本文作者马宁律师】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列入刑法调控范围后,类案的发案率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2019年,危险驾驶罪(其中主要是醉驾案件)更是划时代地取代了盗窃罪,成为了中国发案率最高的罪名。本文为笔者,在研究了李鸣杰、王学明、薛火根等知名刑辩专家的辩护观点后,结合现有的法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