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某,男,生于1987年11月17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大关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廖坤,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无摩托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新宝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河洒公路K80+5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肖某1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面部皮肤裂伤。
交通民警赶到后,经对被告人罗某某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4mg∕100ml,并对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8.7mg∕100ml。
被害人肖某1所受所受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某肇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肖某1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肖某1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08.7mg∕100ml,并交通肇事致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被告人罗某某被民警查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放在社会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社区并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钟世友
人民陪审员 李崇彦
人民陪审员 高正琼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艾 夕
律师观点分析酒精含量超过200判缓刑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参加年底公司聚会后,由同事开车送其至小区附近,吴某为不影响同事回家,考虑到已经离家很近,遂让同事离开自行开车回家。驾驶一小段距离后,遇到交警查处酒驾,经现场吹气酒精含量188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达201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情
危险驾驶罪判多少天这个危险驾驶罪一般是判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退休;考验期结束,不再执行刑罚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企业缓刑考验期,达到退休年龄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办理退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
危险驾驶证判缓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关于缓刑的手续,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法律依据】《刑法》第87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律师观点分析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危险驾驶罪可以被判缓刑,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不同车型犯罪基准刑期。针对不同车型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程度,将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自备车、营运车(出租车、货车)、大客车(含专用或非专用校车)的基准刑期,分别确定为一、二、三、四、五个月。二、酌定量刑情节。区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险驾驶致人重伤的人数或造成财产损失的金额,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明确有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驾驶、严重超载驾驶、驾驶无牌报废车辆、逃避法律
危险驾驶罪可以被判缓刑,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2月25日19时49分许,被告人张XX饮酒后驾驶鄂A×××××白色XX牌小型汽车从大冶市荟萃路行驶至大冶市人民医院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X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0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提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酒后驾驶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从武昌区徐东附近出发,途径武汉长江二桥后,沿江岸区黄浦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黄浦大街至工农兵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对其酒精吹气检测值151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1.8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郭某因此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二、办案过程蓝鹏武汉分所代
【危险驾驶罪(酒驾、醉驾)立案标准、罪名认定与缓刑的适用】(刑法第133条之一)(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
适用缓刑的,认罪态度好,赔偿好,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危险驾驶罪判刑会判多久1、危险驾驶罪的判刑,一般会判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但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可以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你好,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判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具体咨询单位。
1、危险驾驶罪判刑会判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2、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能判拘役并处罚金,而刑法规定的拘役时间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危险驾驶罪量刑不重,但是会留有案底。
危险驾驶罪无罪案例整理一、检测程序违法案例一:(2017)川1381刑初150号1.案情简介2016年2月9日14时50分,被告人何正升驾驶“东风日产”牌黑色小型轿车行至大佛寺入口处十字路口时,与由姚某驾驶的“别克”牌棕色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经鉴定,何正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法院认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能证实被告人何正升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拒不配
危险驾驶罪最轻该怎样判
【裁判要旨】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国家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2.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普遍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简单认为其具有危险驾驶的违法性认识。3.在相关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